引用:
原文由 小輝 於 2012-05-28 17:16 發表
我們連上有位1730梯的學長,也是因為服役前的案子,判決定讞,在已經破百待退之時,被送監服刑。
聽連上的回役兵學長說,這種關出來還是要繼續服役至役期結束。
當兵時是聽說若犯案~當罪證確定要宣判會有兩種(情結較重大的案子~但未到死刑)
聽到的是以下的說法
依那時當兵為二年來說~不管已當兵多久
表現好點又遇到不錯的軍法官~"可能"判入獄服監十二年
表現很差讓軍法官看不下去的~"可能"判入獄服監十一年半"
據聞這當中的差別是判十二年~出獄後就直接退伍不再回到營區服役
而十一年半的~還要回到營區服完國民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