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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歡迎林毅夫回台 但要面對司法

grizzle_13579 金錢 +2 你也幫幫忙.我指的又不是林毅夫. 2012-05-17 20:45 ~~~~~~~~~~~~~~~~~~~~~~~~~~~~~~~~
偶故意降說的啦..閣下是說[星雲大師]啦...一票人都說他是[政治和尚]哩...偶也有同感哩...說啥台

灣人也是中國人..奇怪勒既然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為啥台灣人不能當中國的國家主席啊...上海人  四川

人  陜西人也是中國人  他們就可以當中國國家主席...台灣人當然也有治國人才..阿不然台灣的國民所

得為啥遠超過中國??至少中國也讓台灣人參選國家主席說..

一國兩制???明明是在矮化中華民國台灣說..

倫家美國各州自治  一國51制  每個州的人  都馬可以參選總統哩....

[ 本文章最後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2-05-17 21: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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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達天兵 金錢 +1 報告士官長 美國應該只有五十州 波多黎各與州是不同的 2012-05-21 04:06

  • Walker629 金錢 +2 台灣中國是一邊一國,互不隸屬,各自擁有政府,領土,人民還有軍隊 2012-05-20 10:17

  • 東莒57一兵 金錢 +1 耳不清目不明的人才會說他不是政治和尚,簡直是黨棍!..支持砲長!! 2012-05-19 02:50

  • 671 金錢 +4 讚!讚!讚!砲長 您說得超級有理 我很認同 2012-05-1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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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2-05-17 21:03 發表
工四火箭砲長 金錢 +1偶就知道閣下是[外省台灣人]說到[新住民][外省人]的壞話 閣下就跳出來反駁.2012-05-17 20:25



看來你真的一點也不懂我.

在我眼中沒有本省外省只有是非對錯而已.


誰鬼扯我就狗幹誰 ...
~~~~~~~~~~~~~~~~~~~~~~~~~~~~
別人發表意見..就是鬼扯!!!

閣下說的就是真理???

抬槓勒...有降嚴重ㄇ???
台灣本來就有5大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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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1 金錢 +4 讚!讚!讚!ㄚ砲說得對 2012-05-18 21:19

  • 剛A 金錢 +3 應該只有三大族群,藍教頭跟綠頭蒼蠅,另一個是西瓜派、哪一邊大就靠那一邊。 2012-05-18 01:14

  • 陸一特 金錢 +1 真是狗逼央的!這樣你也說出口! 2012-05-17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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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陸一特 於 2012-05-17 21:12 發表

這個話題我喜歡!誰是台灣最奇怪的和尚?
星雲...我不知道真姓名,那他當和尚就久了,是先當和尚再談政治的!
鄭新助...我不知其法號,那他當和尚就不久,是先談政治再當和尚的!
好像是以前新竹施市長,最後也 ...
其實在那時代為了穩定軍心及民心.

很多鳥事都會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的方式決解.

這個說來也不奇怪.

別說一個連長逃亡有什麼重要.

就算一個連上百人逃亡對國軍戰力也不會有所減損.




林義夫的事情暫且不提.

前幾年吧.

也有一個阿兵哥在往返外島的軍艦上逃亡.

自己不知怎麼游的游到了褔建.

其實大陸跟台灣這邊的人都認為它是陣前逃亡.

不過對外的口徑都是士兵失足落海.

大陸那邊也依兩岸關係條例把該員士兵給送了回來.

說失足落海嘛.

那大家都沒事小兵也可以安心的當兵.

大伙官位都保的住.

要說成陣前逃亡的話.

一堆軍官要受到連帶處份.

而那位小兵起碼也要被關二三十年牢.

這種大事化小的方式.不單國軍世界各國也都如此啦.

老美守三十八度線的美國大兵也逃亡到北韓去.

結果幾十年後回來自首.

才輕判半年的牢而且還不用被關呢.

那個美國大兵好像娶了一個日本裔的女子.

所以日本方面也特別跟美軍求情.

才得以輕判.



話說我當兵時也有一個學長在營測行軍時逃兵.

更糟的是它連步槍都一塊帶走.

結果連長派士官打電話到該學長的家中留話.

限它二十四小時回來部隊.

要二十四小時內回來.大伙就當成它行軍時迷路.

出基地送師部禁閉室關一個月.

要是二十四小時之後回來.

大家就當它是攜械逃亡.到時是生是死全看老天保佑.





結果我那學長一知道這消息.

不到十二小時就急搭小黃返回了營區.

自然連上也沒把它送軍法.

就當它是行軍迷路啦.










美國逃兵任金斯後悔當年逃亡北韓

【大紀元12月6日訊】(法新社紐約五日電)四十年前逃亡北韓的美國逃兵任金斯在時代雜誌刊出的訪問中說,四十年來他唯一做對的一件事就是離開北韓。他說,北韓原本正在訓練他的女兒當間諜。
任金斯說:「我犯了一生中一個重大錯誤,但帶我的女兒離開那裡是對的一件事。」四十年前,任金斯在灌下十瓶啤酒後,溜過分隔南北韓的非軍事區。

來自北卡羅萊納州的任金斯說,北韓企圖將他西方長相的孩子變成間諜。

美國軍方在任金斯向當局自首後,寬宥了今年六十四歲的任金斯的罪行。任金斯是向日本的美國陸軍軍官自首,軍方隨後以逃亡和協助敵人罪名判處他三十天刑期,並讓他不名譽退伍。

任金斯是在一九六五年因聽說部隊將調往越南而逃亡。當時他只有二十四歲,軍階是士官。

任金斯的日籍妻子在冷戰時期被北韓綁架,在北韓教北韓間諜日語,不過在北韓和日本修好後,於二00二年返回日本。

她與任金斯今年七月在印尼雅加達團圓。任金斯一家隨後以醫療理由抵達日本。



錯了.

是判二個月徒刑而已.

美軍軍事法庭判的可真是手下留情很多啊.





陸一特 金錢 +1那個弟兄真是能游喔!很多游不過中間急湧,由金東下水金西上岸說我是台灣來的!2012-05-17 22:34



這個新聞我找到了.

網址如下:[url]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DSyEy33t-PIJ:www.xmnn.cn/tszk/jmb/200711/t200 ... l=zh-TW&ct=clnk[/url]


節錄部份內容:


*************************駐金台兵落水獲救
    1988年7月30日早上7時,“廈郊4560號”漁船準備出海捕魚,船行至廈門檳榔嶼附近海面,有船員發現海面上一個人頭正隨著波浪起起伏伏,雙手還在胡亂劃動著,但幅度很小。船員看到後,趕緊將船駛近,放下救生繩索硬是把他拖上了船。該男青年被救時臉色相當蒼白、印堂也發黑,身體更是因長時間被海水浸泡而有些虛腫。當下,船員給他送來熱水,並急施救護,同時通知廈門市邊防部門和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等到恢復健康後,男青年向工作人員介紹說,他叫許志淞,是在金門當兵的台灣桃園縣人,今年20歲,30日凌晨,他因酒後不慎失足落入海中,當時迷迷糊糊隨著海水漂游,等到清醒時已經在海中央了,同時人也沒了力氣。他感動地握著廈門漁民的手說:“幸好有你們的船過來,要不,我就餵魚了。”與此同時,許志淞也表示了回台灣與親人團聚的意願。
    在了解基本情況後,許志淞被安排在集美賓館繼續治療與休息,同時,廈門市有關方面也開會商量如何遣返他回台的方法。*******************************************

[ 本文章最後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2-05-17 22: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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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爛的醫務士 金錢 +1 2012-05-20 08:53

  • 工四火箭砲長 金錢 +1 倫家是[失足落海]耶...鬼扯說倫家[逃亡]......(((((((唉... 2012-05-20 08:22

  • 9807C-化學士 金錢 +5 蝦密郎!學長~!挖甘苦郎啦~!!金甘苦喔^^.我想當金鋼狼=.=!!別氣了 2012-05-18 08:30

  • 陸一特 金錢 +1 那個弟兄真是能游喔!很多游不過中間急湧,由金東下水金西上岸說我是台灣來的! 2012-05-17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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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義就比較當年黑名單,下機未入境就遣返;比照卡神楊小姐帶國旗去參加北京奧運,在北京國際機場就原機遣返!
讓他進來,真的沒沒可辦;也可能 不敢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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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ㄚ炮 金錢 +2 那...怎麼辦??????????? 2012-05-18 00:00

伙房黑兵,迫砲觀測,迷迷糊糊就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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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順眼的法師....就是周星馳食神裡面那個會側滑漂浮突然飛踹人的夢遺法師!

想到他講 老衲法號夢遺...

馬的...我又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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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07C-化學士 金錢 +3 暗-我也笑了^^[測]學長我自己大門離開=.= 2012-05-18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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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丸 於 2012-05-18 00:12 發表
我最順眼的法師....就是周星馳食神裡面那個會側滑漂浮突然飛踹人的夢遺法師!

想到他講 老衲法號夢遺...

馬的...我又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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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四火箭砲長 金錢 +1 灰色奇數法號叫[夢遺]????((((((((((((哈....... 2012-05-20 08:24

  • 阿丸 金錢 +2 你也是發燒友噢... 2012-05-18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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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沒有限制林的家人出境吧! 如果是的話 就請他們自家花些錢飛出去 那部就可以達到他想探親的任務嗎?他不會連這些錢也出不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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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一特 金錢 +1 讚!讚!讚!是的啦! 2012-05-18 23:47

  • 貓哥 金錢 +1 讚!讚!讚!我很贊同 2012-05-18 10:04

陸軍72通信兵群無線電連 AOC空援申請排下士行政參上! (陸軍通校無線電修護訓結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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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一下趙少康在蘋果日報評論這件事情吧
要說林在台灣沒設暗樁/沒佈局/沒找人施力
我不相信
但趙少康以下這段話很可能有天會成真
趙少康:
林案早過了追訴期
我不知道他當年為什麼游到對岸,也許是大中華主義,也許是不適合軍旅,但既讀了軍校就回不了頭,可能這是為何他到大陸後沒有繼續從軍,又回到文學校的原因,他在台灣受的教育也幫助後來的學術成就,不管什麼原因,做為一個軍人,都不該背離自己的長官、弟兄,叛逃到對岸。但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依法論法,法律是有追訴期的,追訴期應從犯罪成立那天算起。從1979至今已過了33年,早過了追訴期,軍方一口咬定林毅夫不是既成犯,而是連續犯,實在是欲加之罪太過勉強,應請求大法官釋憲。若因他還在中共政府服務,就算是連續犯,那所有在大陸教書、做節目、做生意的,豈不都是助匪、資匪的叛亂犯,都該判死刑槍斃?而他一個小小的上尉連長,能知道多少軍事祕密?對國家又造成了什麼嚴重傷害?他知道的軍情多,還是一批批去大陸和共軍交流的退役將軍們多?
軍方說如果讓他回來怎對得起當時因他連坐的長官,又說當時以為他失蹤,不知他游到對岸,這豈不是自相矛盾?明知他到大陸,又不進行追訴,也不撤銷意外死亡宣告,等到他成名了,又說他犯罪持續中,那涉及江國慶刑求的九名軍官為何又說過了追訴期不能追訴?
我不同意他論點.但他紅字部份可能是真的.
軍法局那些.....還在堅持...他是繼續犯(按台灣已沒有連續犯.他應該是口誤說成林連續犯
軍法局認定林是繼續犯.也就是說林繼續在逃亡.有人繼續在追捕他.在看的到他的範圍/
未脫離追捕人視線範圍內狂追他追了30幾年=.=)
我建議讓他回來.然後趁追訴時效還沒過.把他繩之以法
台灣總統犯罪都可以關了.世界銀行主席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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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之後 處理步驟如下

1.在海關就抓起來
2.送交軍法審判
3.在監獄服刑期滿後送到金東守備隊馬山連,從二兵回役兵幹起比照當年義務役滿兩年後退伍
4.拿到退伍令後去佛光山當和尚管理佛光山資產,讓他發揮財經專長
但第4點要小心, 他又判逃去佛光山對面的基督教會受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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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2-05-18 15:44 發表
來看一下趙少康在蘋果日報評論這件事情吧
要說林在台灣沒設暗樁/沒佈局/沒找人施力
我不相信
但趙少康以下這段話很可能有天會成真
趙少康:
林案早過了追訴期
我不知道他當年為什麼游到對岸,也許是大中華主義, ...
趙少康說林當時只是連長,不會知道太多機密,不過我想法律不會因為他知道的機密不夠多就認為可以有比較輕的罪責。因為這樣等於說只有高官才需要為叛逃負責,不符合常識。
不過,是否過追訴期這件事,我覺得趙少康講的也許真會是法律的見解(或差不太多)。我法學素養不足,無法判斷到底法律會怎麼看,但是一個行為的完成,似乎應該是以「該行為」完成時為準。我的意思是,如果是偷竊行為,應該是偷完起算,至於賣贓物是否能算偷竊行為的一部份,恐怕法學不會這樣認定。同理,在對岸任職,似乎也不算是叛逃的一部份,而是叛逃後的其他行為。
前面我講了,我沒有足夠的法學素養,所以以上只是我的意見,不見得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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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狗幹人向來不留情.
grizzle_13579灰色奇數醬說..偶感覺有被恐嚇到...偶看他當狗要幹人..趕快問他為啥要[fuck  bitch] 結果給消音了..

原來[狗幹]不是髒話  [幹狗]才是髒話...(((((哈....

偶向來一直都皮在癢哩...

偶一個朋友叫:red  24680紅色偶數..書唸得聒聒叫...說起道理學說來...一把罩喔...譬如;林毅夫敵

前逃亡..本來就是不應該..他卻說:逃亡的例子粉多..包括:美軍也有逃亡去北韓的..海軍小兵也有跳海

逃亡的..鬼扯有的沒的..就是要將林毅夫敵前逃亡除罪化...認為這沒啥大不了啦....

偶感覺灰色奇數這傢伙不能開玩笑喔...整天正經八百...就像古時候的老學究...不過偶想看看他..如何

[狗幹]!!!老朽又不是被嚇大的...安抓!!!想比大嗎???!!!


偶就不相信你的比偶大!!!哼......

[ 本文章最後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2-05-20 09: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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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花 金錢 +5 2012-05-28 22:29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1 靠!這隻能幹什麼東西? 2012-05-20 12:13

  • Walker629 金錢 +2 為什麼他全身都被綁,只有那個沒綁著?這尊是放在哪裡? 2012-05-20 10:10

  • 陸一特 金錢 +1 真是大隻喔!擺著好看能用嗎? 2012-05-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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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2-05-18 15:44 發表
來看一下趙少康在蘋果日報評論這件事情吧
要說林在台灣沒設暗樁/沒佈局/沒找人施力
我不相信
但趙少康以下這段話很可能有天會成真
趙少康:
林案早過了追訴期
我不知道他當年為什麼游到對岸,也許是大中華主義, ...
那當年因為他被牽連陷害的人怎麼算~
活該喔~
他要回來可以~
全金門的人學游泳的錢他出~因為他讓金門人都不能學游泳~
金門人一戶要給人家ㄧ顆籃球ㄧ顆排球再加ㄧ顆躲避球~
也是因為他讓金門人不能玩球~
再來他要給所有後面有在金門服役的軍人出學游泳的錢~
因為在本島的阿兵哥可以學~我們在金門不行~
然後要給曾經被政戰點油做記號不准靠近海邊的阿兵哥精神撫慰金~
不多~ㄧ哥ㄧ百萬~就是因為他害多少人的服役生涯ㄧ直被人加注意~想低調都不行~
然後金防部以陣前逃亡法辦他~還有瀆職~多了喔~
越想越不爽~要不是因為他~我去金門當兵怎麼會那麼辛苦~
都是因為他~幹~槍斃他ㄧ百萬次都不足以消在曾經在金門服役阿兵哥的心頭之怒~
我不相信他敢回來~放他回來不出兩天ㄧ定會被像我這種被他害到的砍死~
回來啊~有種就回來啊~害了多少人~你敢回來就看我們要不要讓你活~
幹~王八蛋~ㄧ個叛徒還敢講成多委屈咧~
幹~有種回來~我ㄧ定第一個拿開山刀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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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07C-化學士 金錢 +1 學長息怒~!我是想他回來...關到他死^^!!您別誤會 2012-05-20 11:19

  • 陸一特 金錢 +1 讚!讚!讚!你和工四兩個一起去砍,我無男佛;就讓我當看頭的! 2012-05-20 09:31

  • 工四火箭砲長 金錢 +1 要去砍林毅夫時..要記得找偶一起去喔... 2012-05-2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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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8.231.92.x 於 2012-05-18 21:18 發表


趙少康說林當時只是連長,不會知道太多機密,不過我想法律不會因為他知道的機密不夠多就認為可以有比較輕的罪責。因為這樣等於說只有高官才需要為叛逃負責,不符合常識。
不過,是否過追訴期這件事,我覺得趙少 ...
我同意您的看法\我意思跟你差不多.
以脫逃犯的解釋-脫離有權追捕人/或是司法機關-公力拘束(實力支配)就算完成了
也就是犯罪既成犯
另外加入叛亂組織(共黨)..這...好像與他行為沒關係
大法官有同樣解釋.但一直被質疑
您說的偷竊賣贓務-是犯罪的後行為.不罰
犯罪(不管哪種法律)只處罰犯罪(當時)行為.同樣法律利益後行為-不予處罰
意思差不多/法理差不多!!!
我文中意思是-希望別被政客/替他圍事的人操弄了
今天有政治人物出來圍事.哪怕沒有法界人士(律師/軍事立委)出來對吧??
軍法局雖然...
但我還是希望林面對司法
不然給他正大光明的回台不需擔負刑責不用面對當年的過錯
那我們這些辛苦在外島堅守岡位的阿兵哥可不就是一群傻瓜??

[ 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2-05-20 11: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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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回台 但要面對司法....

目前林毅夫的身分為世銀副主席
當時林毅夫叛逃時的身分是軍人,雖然過了三十多年,但是當時被她牽累的人豈不是要自認倒楣.逆來順受?
前線叛逃.唯一死刑,難道這句話是喊假的.騙人的?
當時他叛逃後,他的妻小後來竟然也能出境到美國?在當時戒嚴時期竟然會有這種事發生?
至於那些政治和尚,出家人都說六根不淨,做好弘揚佛法的偉業,信徒也會尊敬你的!

系統公告:厚~這篇不多給摳摳對不起你,多送給你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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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凌雲副排 金錢 +1 讚!讚!讚!認同你的觀點 2012-05-21 09:21

  • 貓哥 金錢 +1 我很贊同 2012-05-2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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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海峽起波濤」,是當年一首軍歌的第一句,下一句,非常諷刺,是:「反攻號角響」!林正誼在1979年5月16日,趁著月黑風高,神不知鬼不覺,一個人自行反攻大陸,潛沉經年,然後搖身一變,再以林毅夫的身分出現,多年來,套句老話,為匪作帳,赫然成為紅朝新貴,33年後的現在想要衣錦榮歸?國法軍紀不容之外,很多人情感上受到的傷害恐怕也很難平復.
  台灣海峽波濤依舊,而天下第一連連長顯然已非吳下阿蒙,是否應當考慮一下,怎麼去,怎麼回,還是從當年登陸的地點角嶼,多抱幾個籃球,重新游回馬山,然後再乘應該是「永」字號運輸艦到基隆,轉一輛老爺破客運車,經過九轉十八灣的舊北宜公路,一路顛簸,至少體驗一下,當年縱身入海揚長而去,多少人因此經過的坎坷辛酸路,然後,隆重回歸蘭陽故里.
  林毅夫該不該回,跟林正誼當年該不該走,應該是兩碼子事,不可混為一談.走、有外人不得而知的理由,但是行為大可非議.回、或許是人情之常,但是總要交代得過.來去自如,焉有是理!
  回顧林正誼當年身為戌守金門戰地之中華民國國軍軍官,其1979年陣前叛逃行為,依當時有效法律,觸犯至少五條死罪,其中三條,更是唯一死刑:
1、《戰時軍律》第五條「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2、《戰時軍律》第七條「敵前逃亡者,處死刑。」
3、《戰時軍律》第十一條「無故擅離部屬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發生事變或貽誤軍機者,處死刑。」
4、《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七條「投敵者,處死刑。」
5、《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 (職務業務上洩漏軍機罪)「因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軍機,洩漏、交付或公示於他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以林毅夫的才情,對於這個情況當然了然於胸,而且由於人沒有到案、犯行還在繼續狀態,並不涉及追訴時效.林毅夫回台灣,等於自投羅網.想當年九死一生,成就了如今一條活龍,聰明才智如林毅夫者,當然不可能捨生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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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東師班長 金錢 +1 2012-05-20 15:52

  • 陸一特 金錢 +1 讚!讚!讚!金門回台船歸高雄13碼頭! 2012-05-20 15:04

  • 阿達天兵 金錢 +1 排副也是馬山連出身 失敬 2012-05-2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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