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發新話題
列印

退伍軍人vs榮民

榮民證 我也是最近才去申辦的,5月8日才剛收到,還熱的。一般門檻是五年,94年後改為服役十年,後版軍友到達門檻者,趕緊去申辦別讓權益睡著了!
有一個重點必須要提醒軍友!79年2月9日之前,已經入伍進入軍校受訓者,結訓後服志願役滿三年,即符合輔導安置資格。
之後就是服役須滿五年,後來改為十年,因門檻漸高非本文重點,於此不多做說明。茲將三年以上志願役,依輔導條例可申辦榮譽國民證,之法源依據轉錄如下,供軍友參考。
依據民國79年2月9日 修正公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即規定軍官、士官需服役(自初次任官日起)滿10年,始具退除役官兵身份。同條第三項:本細則修正發布前,各軍事學校已在訓之學生,於受訓結(畢)業依規定服役期滿退伍者,其輔導安置仍照原規定辦理。因此如在79年2月9日 之前入伍,於軍事學校受訓之學生,則適用先前法令規定,即預備軍官、士官召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合計滿3年以上退伍者,始符合輔導安置對象資格

以上資料是參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9年5月19日 發行之榮光雙周刊之報導摘要內容。

[ 本文章最後由 凌雲副排 於 2012-05-23 09:12 編輯 ]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陸一特 金錢 +1 讚!讚!讚! 2012-05-23 13:04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