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碰過一件類似案例,讓我一直耿耿於懷...
我連上一位支援指揮部的學長,某日放假,他的自行車被偷了,因無交通工具,就〝借〞了路旁的機車,騎去看電影,不料一場電影之後,被早等候多時的警方查獲....他之後就應該沒回營區...而我則幫忙辦止伙、將資料轉出。
不知過了多久之後;我隨連長還從高雄趕到龍潭看守所去領宣判緩刑的學長,一路上連長也不搭理他,只有我;偶而有一句沒一句的搭話著。在他身上實在找不到交集。
我们領他出來時,記得早就超過他該退伍的日子,沒幾天指揮部也讓他退伍了,退伍那天,離營前他還來問我要他在看守所期間的薪水...我告知那段日子算停役,是沒餉可領的...任憑我好說歹說仍止不住他的大呼小叫,還告訴我要向監察官、保防官〈他原本就是支援指揮部的政戰單位〉反應,我只告訴他隨便了...收支處有發的;我一定會給...沒有的;我實在也生不出來 !
他的臉和姓名我早已模糊,但這事我卻一直記得。因為我遭人誤會暗槓了他在看守所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