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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05-20 14:4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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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峽起波濤」,是當年一首軍歌的第一句,下一句,非常諷刺,是:「反攻號角響」!林正誼在1979年5月16日,趁著月黑風高,神不知鬼不覺,一個人自行反攻大陸,潛沉經年,然後搖身一變,再以林毅夫的身分出現,多年來,套句老話,為匪作帳,赫然成為紅朝新貴,33年後的現在想要衣錦榮歸?國法軍紀不容之外,很多人情感上受到的傷害恐怕也很難平復.
台灣海峽波濤依舊,而天下第一連連長顯然已非吳下阿蒙,是否應當考慮一下,怎麼去,怎麼回,還是從當年登陸的地點角嶼,多抱幾個籃球,重新游回馬山,然後再乘應該是「永」字號運輸艦到基隆,轉一輛老爺破客運車,經過九轉十八灣的舊北宜公路,一路顛簸,至少體驗一下,當年縱身入海揚長而去,多少人因此經過的坎坷辛酸路,然後,隆重回歸蘭陽故里.
林毅夫該不該回,跟林正誼當年該不該走,應該是兩碼子事,不可混為一談.走、有外人不得而知的理由,但是行為大可非議.回、或許是人情之常,但是總要交代得過.來去自如,焉有是理!
回顧林正誼當年身為戌守金門戰地之中華民國國軍軍官,其1979年陣前叛逃行為,依當時有效法律,觸犯至少五條死罪,其中三條,更是唯一死刑:
1、《戰時軍律》第五條「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2、《戰時軍律》第七條「敵前逃亡者,處死刑。」
3、《戰時軍律》第十一條「無故擅離部屬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發生事變或貽誤軍機者,處死刑。」
4、《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七條「投敵者,處死刑。」
5、《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二條 (職務業務上洩漏軍機罪)「因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軍機,洩漏、交付或公示於他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以林毅夫的才情,對於這個情況當然了然於胸,而且由於人沒有到案、犯行還在繼續狀態,並不涉及追訴時效.林毅夫回台灣,等於自投羅網.想當年九死一生,成就了如今一條活龍,聰明才智如林毅夫者,當然不可能捨生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