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第 2 則發表於 2015-07-15 09:28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武器毀損比遺失要好處理的多,
刺刀只要屍體還在,應該是可以重新申請撥補的,
就算是要附懲處人令也不愁沒人頭.
不解為何要去仿製一把,又仿得不像而提心吊膽??
在步兵連當迫砲機槍負責人時,有挺T74槍管麻膛、撞針斷裂,瓦斯管及連桿鏽蝕,紅色裝備到不能再紅.
申請料件也不須懲處人令或禁閉單,就算撥補時間漫長,幾次裝檢以工作命令為依憑,也能渡過.
料件漸次撥發,武器終究能夠修復.
當年自前手接裝時,機槍及迫砲的工具包整包已被借走不見了,跑三級查料號計價再至財勤組繳款報賠.
連同陸續蒐羅到的工具及附件,一年後移交出去時裝備已完整.
我曾看過連隊參三填報日誌,發現小排長值星的每星期都被警告申誡,
理由是連隊裝備保養不確實等bala bala
參三跟我說營旅級要求日誌填寫不能完美無缺,要有登載缺失才像真.
反正這些負面的記錄未上線,對義務役沒差.
退伍多年仍還記得當年那六挺T74機槍及三門T75迫砲的槍號及砲號,
技術手冊編號則是TM9-1005-C02-10及TM9-1005-C03-12
填太多保15-002表了,想忘都忘不掉,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