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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命女下士「蹲下」 反被起訴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特種作戰第4營營部連的許姓中士,去年10月間因不滿同單位的謝姓女下士與他發生爭執,竟於同日晚上命謝女「蹲下」予以懲罰,謝女認為處罰於法無據,拒絕履行,並向上呈報調查,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許男。
起訴指出,去年10月16日晚上8點許,該部隊行軍宜蘭縣大同國小內,許男(26歲)因不滿謝女在同日下午與他爭執,當場命謝女「蹲下」給予懲罰。
檢方指出,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的士官懲罰種類,只有「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等,沒有「蹲下」這一項,許男行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 項,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的懲罰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謝姓下士表示願原諒許姓中士,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檢方請求法院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