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而發的產生一些印象,從單位上官職務與軍法講習承辦人員關係著,在於印象中有些教育要點。
1.因上級國防部命令,開始施行申訴管道等辦法,服從也是身為軍人的天職,依照規範若有任何申訴情報,權責單位職責所在的一定會深入調查,並且視情節所須的保障隱私及安全。
2.為防止利用申訴管道無限上綱,對於軍人權益產生威脅或侵害,當然在於申訴規範設立時早有籌措,若有發現不當使用申訴管道之情形,經權責查證屬實後必將依法責處,以保障官兵各方權利。
3.上官嚴加聲明,權責單位只要接獲申訴一定會辦,只要肯說都會派專人前往查察,因為當時是軍團為權責單位,所以若是軍團當後盾都不肯說,那就不知從何查起。當然不是不會去辦,而是要等自然發現就比較慢!
4.在於追溯部份,若是關係人就是自己想…回憶也是滿吃力的。
就個人觀點,變化在於大時代前後國教普及問題,使國人有判斷力上之差異所致,關於此問題就要請教過去的先民,教育發展及普及化的前後差別。記得過去受教率不高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