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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5-06-26 19:4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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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籍 在台服役 基於 憲法 的精神,我國幅員涵蓋大陸,住居滿一年就得服兵役,兵役處裡完全比照兵役法規定辦理。
因為年齡不同因此 大陸來台依親、回歸〈本省籍父親滯留大陸〉皆依教育程度、年紀有不同的處理手續及役別,基本上 與僑民生相同。
特別不同的是:在大陸服過兵役的;需檢附經過簽證的退伍證或服役證明,向役政單位申請 視同已役。但如果自己主張要在台服役,得依其主張徵集。
台灣女婿〈大陸除外〉與妻返台住居滿一年亦依兵役法處理徵集事項。〈權力與義務對等,該服役者須服滿役期始取得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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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671G2F0弟兄 我處理過的案例都是 在打工賺錢因此當過解放軍的都主張不服役。
至於是否有這種再服國軍的 就不得而知。
[ 本文章最後由 Alona 於 2015-06-26 20:2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