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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5-06-26 21:26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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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開放交流後,民國80年前後陸續有大陸未成年人來台定居,大部分是如前面軍友所說的來依爺爺,也就是老兵們的孫輩。也有是原來在民國38年前曾在台澎金馬居住(有戶籍登記或親友證明)的老一輩,帶著子孫返鄉。還有是娶了大陸配偶,而大陸配偶有前婚所生的子女,一起來台灣定居。樣態有許多種,適用的法律也不同,但只要設戶籍,18歲以上至35歲的男子,就有服兵役的義務。
民國90年前後,是這些曾為大陸人民的役男入伍高峰期,一度全軍有400多人。後來替代役名額多,這些人有許多都服替代役。
至於有軍友問有無當過解放軍,又來台灣當國軍的。我聽說過一個案例,是一個大陸青年17、8歲進了共軍士官學校(不確定),前後當過共軍5、6年,退伍後隨著改嫁的媽媽來台灣。正如老鬼長官所說:"在大陸服過兵役的;需檢附經過簽證的退伍證或服役證明,向役政單位申請 視同已役。" 但他原服役的部隊不願開具服役證明(因為我也是聽說,所以不知為何沒有退伍證),所以還是依法徵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