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期沒有任官令,步兵學校結訓證書上寫訓期12週,結訓日期83年10月10日
302D的分配人令是83年10月22日,職前訓練不到2星期
表單內117位預官分配職稱為步兵排長、砲兵目標偵測官、砲兵連附、砲兵觀通組長、軍醫排長、軍醫官、軍醫組長、牙科醫官、軍法書記官、會計審計官、後勤官、運輸官
分配人令及退伍人令公文均指名發予個人,無機密等級
依據網路上查到的國軍文書處理手冊(99年12月21日修正)
國軍文書處理手冊
第七節、蓋印與簽署
03055 公文蓋用印信及簽署規定如下:
一、各級單位任何文件,非經單位主官或依分層負責規定授
權各層主管判發者,不得蓋用印信。
二、監印人員如發現原稿未經判行、或密級以上公文機密要
件未簽奉權責長官核定或未依規定標示、註記者,或有
其他錯誤,應即退送補判或更正後再蓋用印信。
三、監印人員於待發文件檢視無誤後,依下列規定蓋用印信
:
(一)令:
於公文單位全銜右方蓋單位印信或關防,文後緊接
署主官職銜(職稱、軍種、階級)、姓名,免蓋職
章。
現行格式是蓋用印信,不必蓋主官職章及簽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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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unny 於 2017-02-09 08: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