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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契案相關討論集中於此

針對「陸軍航空601旅違反內部管理案」

壹、案情摘要:

一、陸軍航空601旅第2作戰隊副隊長勞乃成中校,104年3月29日1509時未經核准,私自安排其親友26人,分乘6輛民車辦理會客,然未依規定逐一實施會客人員身分查驗、攜行物品檢查,逕自利用職權且僅登載會客1員,即帶領親友進入營區前往該隊機棚參觀AH-64E直升機,迄1641時離營。

二、另勞員於去(103)年10月31日違反規定將飛行裝具攜返休假,當晚逕著該裝具,參加友人舉辦之餐宴。

貳、缺失檢討:

ㄧ、未遵營區會客規定:

經查當(29)日邀請親友計26員,其中勞員小姨子之男友平山直人為日籍,另有4員外籍看護,並曾於2月22日邀請親友計10員參觀機棚。另查該旅旅長簡聰淵少將104年2月20日亦有邀請親友計4員參觀機棚。

二、內部管理未臻落實:

勞員未依規定辦理會客,直赴管制區參觀。601旅總值星官,未依職責督導及要求人員完成會客程序及實施資訊器材管制宣導,參訪、會客行程未回報旅級高勤官,致旅部不知參訪行程,督導機制失能。

三、管制區域督管失能:

航空601旅雖非列為要塞堡壘地帶,但為國防部核定之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依規定入出管制區應向該管制單位申請許可。勞員親友未完成主管機關核可程序,嚴重違反管制規定;駐棚值日之軍、士官亦未能恪盡棚廠人員進出管制及回報職責,另單位監視設施僅設置於走道兩側,棚廠內未設置,監視器主機(含畫面)未連接於安全士官桌及戰情室,無專人監看。

四、入營安檢驗證落空:

民人入營洽公、會客須完成登記,經查驗身分證件無誤後,與被會客官兵於指定處所實施,並應按時離營。本案勞員係違規攜友入營,敷衍規避檢查,復以未詳細資料登載及查驗證件即放行,且未管制於指定處所實施會客。

五、安全警覺教育不足:

勞員私帶親友入營,事前即告知該隊留守人員,並完成參訪整備,是以該隊官兵均為知情,然卻忽視安全警覺未向上回報,又入營民人夾雜外籍僱傭,亦未從外觀辨識違常,致衍機敏裝備遭窺無遺,顯見單位官兵安全警覺教育不足,未能循既有之各項回報管道適時反映。

六、資安管控流於形式:

勞員身為單位資安長,違規帶親友進入營區,未要求智慧型手機置於會客室手機櫃。進入管制區,縱容拍攝機敏處所裝備,顯見該員知法犯法,嚴重違反資安規定。

七、管制軍品清點不實:

查勞員前於103年10月29日於龍潭執行飛行訓練後, 1309時攜頭盔至新竹高鐵站搭高鐵至歸仁基地,並於10月30日執行歸仁試飛任務,飛行頭盔攜出未填具三聯單;10月31日即休假攜飛行頭盔返回臺北家中,並攜頭盔參加友人舉辦萬聖節活動,直至11月2日始攜頭盔返營;次查該隊「高價值軍品庫房」103年10月27至31日清點紀錄,均無攜出短缺數,未落實清點。

八、隱匿實情誤導調查:

訪談勞員表示原會客登記時所載之20人名單,係由其本人製作提供,因部分來訪人員拒絕提供資料,所以才先以該名冊提供單位登記,後續迄4月4日才將26員之名冊提供予旅部。證詞前後反覆,造成民眾質疑,亦誤導陸軍司令部調查方向。

參、精進作為:

一、全軍檢討研謀精進:

針對本次肇生重大軍紀案件,已由部長高先生於4月5、6兩日召集各軍種司令及聯參主管研討精進作為,加強內部管理、資安管控及門禁管制等要求,並於今(7)日由各軍司令部以下單位,採同步異地方式,實施軍紀檢討會,由主官與官兵座談,深化人員法紀觀念及正確認知,另本部將於明(8)日召集各聯兵旅級以上主官、管,實施擴大軍紀安全檢討會,以求上下齊一作法,嚴肅軍紀,本部將持續編組赴各單位實施成效督訪,並驗證部隊軍紀安全維護成效,以維國軍軍紀安全。

二、落實分工綿密管理:

各營區會客、洽公程序均有定規,惟縱使規定再周延,若人員未能遵守及貫徹執行,仍未能防杜弊端,本部將持續督飭各級,參訪或會客地點應再行檢討律定動線及規範,不做非必要之參訪,管制作為及安全檢查應不分官階及職務,落實執行,切勿有便宜行事或濫用職權等不當情事肇生。

三、強化設施巡管作為:

加強對飛機棚廠巡管作為,要求落實人員進出管制及登記,非核定人員進出,應即查察、反應與回報;同時明確律定單位值星官、營區巡查軍官與主官勤前任務提示之責任,以確保設施、裝備安全。

四、周延警監資安機制:

要求各單位確依「國軍營內智慧型手機管制試行要點」,做好智慧型手機管制;另為確保營區警監系統運作正常,各棚廠、庫房等警監畫面,應延伸至戰情室,俾利實施全程監控。

五、綿密考核提升素質:

國防戰力攸關國家安全,官兵純淨安全為國防戰力之基石,是以將加強本軍官兵安全調查工作,要求各級幹部就官兵所提供之基本資料,輔以親考親教、同僚訪查與家屬聯繫所獲資訊,依現有安全調查作業機制落實考評,發現違常即斷採處置導正偏差,以提升國軍官兵優良素質。

六、嚴整軍品清查作業:

各項管制性軍品,應落實執行定期及不定期清點,針對未入庫裝備,立即回報單位主官追察繳庫,強化各級主官督管作為,另將軍品管理列為爾後督查重點,以強化裝備管理紀律。

七、貫徹留優汰劣政策:

鑑於勞員挾官威規避會客及門禁等內部管理規定,本部將要求各單位重視志願役人員考評,落實「嚴考核、嚴淘汰」留優汰劣政策,對於少數品德、操守不佳,及對工作無法勝任人員,即檢討汰除,務使每位官兵都能適才適所,確維部隊戰力。

肆、人員懲處建議:

一、航空601旅違反內部管理第一波懲處人員,檢討航特部指揮官陳健財中將等5員「記過乙次」至「大過乙次」處分。
二、第二波懲處人員由航特部依權責檢討政戰主任文天佑少將等12員「申誡乙次」至「記過兩次」處分。
三、私帶頭盔案檢討航特部指揮官陳健財中將等6員「申誡乙次」至「大過乙次」處分。

伍、懲處名冊:

一、陸軍司令部針對航特部「違反內部管理案」人員懲處名冊:

1.航特部中將指揮官陳健財,記過乙次。
2.航特部601旅少將旅長簡聰淵,記過兩次。
3.航特部601旅上校參謀主任談家成,大過乙次調離現職。
4.航特部601旅第2作戰隊中校隊長曾明雄,記過兩次。
5.航特部601旅第2作戰隊中校副隊長勞乃成,大過乙次移送法辦調離現職。

二、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違反內部管理案」人員懲處名冊:

1.航特部少將政戰主任文天佑,記過乙次。
2.航特部人事處上校處長吳木祥,記過乙次。
3.航特部作訓處上校處長蔡則明,記過乙次。
4.航特部後勤處上校處長張志明,記過乙次。
5.航特部通資組上校組長王長明,記過乙次。
6.航特部安全組中校組長劉秀貞,申誡乙次。
7.航特部督察室上校主任吳廣菖,記過乙次。
8.航特部601旅上校政戰主任呂文邦,記過乙次,調離現職。
9.航特部601旅作情科中校科長呂祐銓,記過乙次。
10.航特部601旅政綜科中校科長王清景,記過乙次。
11.航特部601旅督察科中校科長王瑞泉,申誡兩次。
12.航特部601旅人事科中校科長陶國禎,記過兩次。

三、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私帶頭盔出營案」人員懲處名冊:
1.航特部中將指揮官陳健財,申誡乙次。
2.航特部後勤處上校處長張志明,申誡兩次。
3.航特部601旅少將旅長簡聰淵,記過乙次,調離現職。
4.航特部601旅後勤科中校科長許福龍,記過乙次。
5.航特部601旅攻二營中校前營長呂祐銓,記過乙次。
6.航特部601旅攻二營中校前副營長勞乃成,大過乙次併案移送法辦。

註:少將旅長簡聰淵併違反「內部管理案」調離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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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今天(04/08)上午發布 航特部指揮官 陳健財中將調任陸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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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yBlue 金錢 +3 時也、運也、命也! 2015-04-08 23:39

  • 散漫充員官 金錢 +4 聽說是屏東東港鄉下出身,大概沒後台,螞蝗順勢就拔了 2015-04-08 19:00

  • skizzikex 金錢 +1 連航特部大老板都搬風...造孽啊 2015-04-0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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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馬英九今天拍板,由於阿帕契案嚴重影響國軍軍紀與保防安全,
參謀總長嚴德發上將因督導不周記過1次,
陸軍司令邱國正上將因督導不周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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