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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契案相關討論集中於此

我一直在看 到底某些軍友要表達甚麼??

美要求我方不能公開座艙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277259.shtml
對於AH-64E新機展示,官員說,美同意我方展示新機,除陳展長弓構型的實機外,
將展示整合式頭盔,但美方以AH-64E目前僅有台美服役,相關系統仍在整合研發中,
要求我方不能公開座艙環境
AH-64E是阿帕契攻擊直升機最新構型,關鍵的雷達干擾器、聯合作戰介面與戰場情資鏈傳的運作方式,
目前僅台美兩軍知悉。

是資深軍友得,就應該知道台灣軍購有一定得瓶頸。除美國敢賣 其他國家有錢你也買不到!!
所以針對美方的要求,不管合理與否,都是配合辦理居多。光這點 你要說甚麼都是多餘的...
另外那部影片  對不起 我看了再看 都沒完整的座艙環境公開片段。是真的就是真的 假得也真不了
網路上能GOOGLE到得阿帕契座艙圖都是D型居多 沒有E型得


可以跟李欠容哪張比較看看 就知道D型比E型座艙陽春多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5-04-03 21: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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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鬼島阿葉 金錢 +3 我很贊同! 2015-04-05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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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lymonster 金錢 +4 這件事真正的重點是要重新建立平民的守法守紀跟喚醒軍人的危機意識 2015-04-04 18:44

  • Tony 金錢 +4 李是白目炫耀.大家狗叫.不爽他們私人參觀.看到不要看 2015-04-04 15:35

  • 蔡店連 金錢 +2 專業比對!!...說服力...夠!! 2015-04-04 02:44

  • SkyBlue 金錢 +5 嘿嘿~~某次參訪我也很想潛去看...但飛官一直盯著我看~~ 2015-04-04 00:12

  • chocho55 金錢 +4 不是很同意你的看法,但是歡迎討論 2015-04-03 22:18

  • 必勝 金錢 +2 2015-04-03 22:18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3 看完了,那座艙環境是用動畫所繪成的,非實景座艙環境儀表,畫得很逼真,我同意。 2015-04-03 21:49

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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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chocho55 於 2015-04-03 22:10 發表
Y家:

我想表達是國軍管理的僵化跟老舊管理思想都不合時宜,也很遺憾大家都隨媒體起舞,並不真正清楚所謂的洩密是洩了什麼?

你要說我就是,就直接點名講就是了,你常常想太多,F-18因為有引擎故障,來轉降台南 ...
照您這麼說,版上規定有現役部隊駐紮的營區番號地址等資訊不得外漏得那一條..不就是個屁囉??
照您這麼說,現在國軍規定營區內不得有照相手機或是私人電腦上網的規定,應該也是不合時宜的囉??
照您這麼說,是否只要網路有影片或相片得軍事裝備就自動解密成為無機密等級的物品任意公開諸元都
沒關係??
我貼一下現行國軍個人保密規定。這不是我訂定得,但是可以看到出來你的保密觀念以軍方角度來看是不合格的。
【密】國軍個人保密規定
不洩漏秘密
保密是軍人忠於國家的至高表現,保守職務所知悉的秘密,更是一種基本的責任,因為秘密一經洩漏,而為敵人探知,便足以危害部隊安全,甚至影響國家安全,所以全體官兵均應恪遵反情報責任制度與國軍個人保密規定,如此才能確保個人及軍事機密安全。

不探聽秘密
軍事上應保守秘密之消息、文書、圖畫或物品,謂之「軍機」,洩漏軍事機密,以致造成國家重大損害者,依法應判處極刑。不探聽秘密,是避免洩密的最好方法,而保密的最佳要領,是知道的不說,不知道的不問,為維護個人與國家安全,最好養成「緘默」、「慎言」的習慣,以免言多必失,害人禍國。

不私藏秘密
私人持有或私藏機密資料,不僅毫無益處,而且害處很多,因為私自放置寢室或家中,一旦不慎洩漏給外人或遺失,除個人受害外,國家安全亦將遭受影響,所以機密資料,除有特別規定外,嚴禁個人持有或私藏,如果官兵仍持有機密文件書刊,應即清理登記監毀或交由單位保管,以維軍機安全。

不記述秘密
官兵常於私人的日記、信件和筆記中涉及軍事機密,敘述單位活動狀況與人事異動情形,如保管不當或不慎遺失,會招致嚴重的洩密顧慮,影響單位安全甚大,甚或落入敵人手中,更將使自己與部隊蒙受其害。歷史案例斑斑可考,凡我官兵應引以為鑑,絕不能將公務上所知悉的秘密記述於私人日記、信件和筆記之中。

不擅入禁區
營區為軍事要地,自應嚴格實施門禁管制,以維護軍事機密安全,官兵親友如要進入營區,應按規定辦理會客手續。須知私入營區,涉有收集軍機的嫌疑,是犯法行為。


要妥管秘密資料
凡屬機密資訊,除處理過程應恪遵保密規定外,尤應特別注意妥慎保管,如果保管不當,即有造成洩密之顧慮。按規定機密資料應該分類登記,放置在保密箱櫃內,如有高度機密資料,則須加派衛兵守護,日常處理公文,除注意隨時上鎖外,於下班前、上班後並應實施檢查,如發現異狀,應即刻反映追查,不能疏忽大意。

要恪遵保密規定
「保密規定」的目的,就是規範最妥當的方法,採取最適切完整的行動,以達到保密的要求,至於保密種類依規定區分為文書、密碼、通信、軍品、來賓、禁區、運輸、個人、戰備、作戰、新聞等十一種,處理上列各項機密事宜,一定要多動腦筋,每一個環節都要合乎保密要求,不能有任何差錯,以策萬全。

要嚴密保密設備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然而非法使用及陰謀破壞之伎倆亦隨之提昇而花樣百出,若不事先對人員及系統設備嚴採安全防護措施,一旦遭受破壞或非法使用,其所造成之損壞勢必嚴重而無法彌補,因此「保密安全,人人有責」實為當前國軍官兵人人應體認之共識,且對保密設備安全管制要求,當視己任,貫徹執行,以確保國軍整體安全。

要防範非法竊取
敵人對我滲透顛覆之前,最常慣用的的方法,就是竊取軍機,先明瞭我方人員部隊活動狀況與裝備設施之後,再實施其陰謀破壞手段,以打擊我軍心士氣。因此,相關機密資料與設施,應妥善保管與查察,以防範敵人非法竊取。

要檢舉洩密事件
維護軍事機密,不但是軍人應盡的義務,而且是每一國民忠於國家的表現,因此,如發現他人有洩密情事,應立即報告單位主官(管),以便採取補救措施,所以檢舉洩密,是補救保密缺失維護部隊安全的重要手段,惟檢舉洩密,要能把握時效,制敵機先,越快則損失越少。

最後..大學士學長我其實沒點名你 是因為我想問的有好幾個 你得部分比較簡單
既然你說資訊網路都有 請您找一張.. 只需要一張..阿帕契E型得座艙實圖來說服我
我就承認你說得 這沒啥大不了 別找李蒨蓉那張喔 也別用C跟D型來唬弄我
剛巧 我也是違法犯紀得那一個其中一個
我曾很近距離看過只差沒坐上去就被逼逼逼了 所以你貼上來我就可以跟你說是不是E型座艙
我等你貼 謝謝 E座艙比D座艙改善了很大的操作介面跟運動方式 光這點就可以從相片上洩漏出
要從哪邊攻擊飛行員讓你分神 所以別說幾張相片沒甚麼 真的會死人..我等你貼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5-04-03 22: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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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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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契旅行團 勞乃成竟帶日本人進營區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 ... 9879&cat=social
略文:
桃園地檢署,大動作偵查阿帕契拍照親友團,調查局幹員凌晨帶著傳票和拘票,
直接到李蒨蓉等人的家裡,把10個還在台灣的關係人全帶回桃檢,沒想到比對之
前扣回來的監視器,意外發現,竟然還有隱藏版第21名遊客,而且還是個日本人
偵查庭主要釐清,當天除了李蒨蓉,還有誰也拍照了。

================
這樣的軍官...槍斃還嫌不夠
日本人也帶進營區!!
台日安保條約是吧??
這種的軍人還可惜甚麼...直接斃掉好了~


請問中華民國國軍的最佳代言成語是....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5-04-05 2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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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hocho55 於 2015-04-06 07:27 發表
最近這個洩密案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處處出人意外,我本來想等一下再發言的,但是我還是覺的有些話早說還不如晚說誰知道下面又會如何發展搞的亂七八遭的
大家的發言,雖然不能說是意外,但是有點失望,
營區中本來就是會有會客,洽公的民車出出進進,營區中就不可能隨便到處都是禁區,有的地方是,有的地方不是,本來就應該要規劃好,但是601旅的軍士官兵寢室跟機棚比鄰而宿所導致的管理問題沒人反應,這樣的話你以為會是最後一次嗎?出此事要檢討的地方很多,也許有個人因素,也許有部隊風氣問題,但是我可以想像檢討報告就是一樣的,並沒有真正朝有問題的地方去解決•  ...
我很懶得指正尚書大人,因為文中得很多地方不只連最低限度的""合法""都沒辦法達標,
跟國情民風得方向也不同。我只指正一個地方,因為看來尚書大人不只沒去過龍城部隊
應該是全中華民國的營區[應該是說大部分國家標準營區都有]有個標準配備都忘了
就在本圖中 111樓上面書寫亮金三個大字"會客室",
一切照會客規定辦理,軍士官兵寢室跟機棚比鄰而宿有何問題? 跟機場為鄰也沒問題!!
營區中本來就是會有會客'洽公...有何問題? 本來就給了這間會客室,照規定來,有何問題?
說了這麼多,尚書大人最大的問題在於搞錯了 "明文規定" 是甚麼東西??
老百姓,自由是基本,但也要守法。身為軍人,穿上那身制服,領著那份薪水,
對於遵守規定恪遵法律服從命令,自然要有著比老百姓更嚴格的要求
[當年義務役還拿著微薄的薪水也是如此]
身為軍人,還是自願役,規定如何,就遵守就對了,何來這麼多廢話?
不想被規定束縛不屑過時保守的中華民國軍事法條,可以不當軍人可以另謀他就
沒人拿槍指著他要他當軍人。如果軍人連""守法守規定服從命令""
這樣的基本要求都達不到,那還要指望這種軍人能幹嘛? 其他都是多說得。



有人曰我國軍法嚴苛不合實際,跟美軍比較看看。
美國統一軍法典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UCMJ)
規定細微,全部包辦,小從吐口水到體能處罰能給幾口水幾塊麵包都包含在裡面。
要比自由,誰比美國自由?? 但自由的國家還是以嚴刑酷罰節制著""軍隊""這個武裝力量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5-04-06 18: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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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日記憶 金錢 +1 2015-04-06 16:54

  • 南27 金錢 +2 家有家規,校有校規,軍有軍規。什麼生身份守什麼規。不想守規就去當烏龜。 2015-04-06 10:42

  • chocho55 金錢 +4 美軍管理方法決不是那種那麼死板的 2015-04-06 10:39

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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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ho55 金錢        +4 美軍管理方法決不是那種那麼死板的
剛好是念法律的 我提出幾個判例看統一法典死不死板給眾軍友看看
美國聯邦憲法第 1 條修正案有保障言論、出版之自由的規定。
但美軍對於言論自由權,一向採取較狹隘的觀點,軍事法庭仍不允許批評戰爭與軍事戰略。
根據《統一軍法》第 138 條規定:「任一軍人,均得循指揮系統向上級長官提出申訴,
此申訴權利,包括抱怨、不滿及對軍隊事務的批評。另一條《美國法典》第 50 篇 1474
條規定:「不得禁止軍人對政治議題及候選人之意見。」
乍看很合哩,細則呢?
(一)在未穿著軍服的狀況下,可加入政治俱樂部及其會議。
(二)在不代表政黨、不妨礙軍事任務及不穿著軍服的狀況下,經各軍種部
部長或國防部長同意之後
,擔任候選人員。
(三)為特定的法案簽署請願書,或是簽署請願書讓特定候選人列名選票,
但此種簽署必須不涉及參與黨派性的政治活動,而且是以私人的公民身份,而非
以軍隊代表的身份簽署。
(四)寫信給報紙編輯表達對特定政治候選人及政治議題之個人意見,但此
行動必須不涉及為投票支持或反對某一政黨或黨派的政治動機或候選人之有組
織的寫信活動。
(五)對於喜愛的特定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而捐款給政治團體或政治行動委
員會。
(六)在個人的汽車上,張貼政治貼紙。

這只是大綱 其他林林總總光是軍人參加政治活動的規定就有380多條 罰則從1年以上到15年
一千美金到5萬美金罰款都有 這樣規定細微就是讓你無法可說 這樣還不死板??

回到你最愛的言論自由
雖然美國聯邦憲法第 1 條修正案有保障言論、出版之自由的規定,但言論、
出版自由不是絕對的權利或毫無限制的自由對於部分職業如美軍更是如此。
所以,美國軍人之言論,仍不得對政府、軍隊表達甚為強烈之批評,
麥克阿瑟 杜根(Eleanor Dugan)上將,即為血淋淋的案例。1951年杜魯門
下令免職麥帥此案經調查,認為總統運用職權雖有欠斟酌,但於法並無不合;
另外第一次波斯灣戰爭開打前,空軍參謀長杜根上將,向媒體披露個人戰略觀
點,也遭國防部長錢尼指責,而自行引咎辭職,1974 年有一位美國陸軍軍醫
Howard B. Levy,他拒絕去服從訓練特種部隊的命令,
並公開發表言論促使那些被徵召服役的黑人不要去參加越戰,且
把特種部隊描述為騙子、小偷、農人的殺害者,以及是女人和小孩的謀害者。最
後 Levy 被一般軍事法庭宣判蓄意違反上級長官命令罪,以及行為不檢和因過失
妨害軍中秩序及紀律罪。Levy 在尋求軍法救濟無門之後,向聯邦地區法院尋求
人身保護令狀,並以第五條修正案的正當保護條款及第 1 條修正案的立場,但最
後還是遭到聯邦最高法院駁回上訴。【417 U. S. 733(1974】相關案例不甚
枚舉,類似案件只要牴觸統一法典,都是駁回收場。
出版品就更有趣了,個人撰寫的書籍刊物有價出版品不得在服勤期間進行,或是
利用服勤或非服勤時的政府財產來完成。軍人在駐地外以自己的時間、金錢及
裝備所出版報紙與刊物不被禁止,如果這樣的出版品與其文字(語言)在聯邦
法律規定下是應受罰的,則任何有關涉及印刷、出版或散發的人將因此受
制裁。有趣的是,細則規定也很細微,有批評政府政策或政府官員的出版品
並不會被禁止,只禁止其散發,指揮官判定此禁止散發的印刷文件有被散發的
意圖,此文件才會被扣留,其他部隊指揮官都無權禁止經由官方散發之某一議
題的出版品及非經官方正式散發的出版品。不過一但散發出去,往往就是面臨
政府天價的索賠求償。所以很多人都笑稱是服役陷阱。犯規者往往都會協商
繼續留營換取政府停止訴訟。1974 年一位服役於越南戰場的士兵 Mark Averch
,利用晚上執勤時,草擬一份聲明,質疑他們在此作戰的意義目的是為何?
美國並沒有義務在此作戰,而且其並沒有侵犯到美國本土…。他把此聲明文件
交附油印,但油印工把它交給上級長官及戰地法庭。最後該名士兵被判處對
軍人散發不忠貞的聲明,及在軍隊中危言聳聽等罪。【418 U. S. 676(1974)】
值得一提的是,這不是打仗時如此,而是從你新訓時簽署效忠宣言就產生效力。
所以目前美軍個人部落格有多起爭議案例正在決定如何處理中

最後 我只說一點 美軍得軍法如果不死板,我想世上沒有任何國家能出其右
對岸的解放軍軍法專家跟我國的法律權威都不會有人否認這項事實
因為軍人本來就應尊重自己的制服,受到更大力量的節制,才能顯出武德崇高無人出其右得氣勢
不然也不會有永遠不用起立鼓掌的那群星星跟大法官[相同的地位與尊崇]。

有軍友對美軍統一法典跟政治有何關係得可以參考陳教授此文。
http://www.mnd.gov.tw/upload/1%E9%99%B3%E4%BD%B3%E5%90%89.pdf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5-04-06 11: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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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alphy 金錢 +1 重點是美國仍是法治大於人治, 國軍相反, 平時規定都當做是屁, 老子最大 2015-04-06 23:03

  • 明日記憶 金錢 +1 讚!讚!讚! 2015-04-06 17:03

  • 哈密瓜 金錢 +3 2015-04-06 17:00

  • Alona 金錢 +2 讚!讚!讚! 2015-04-06 16:21

  • 鬼島阿葉 金錢 +3 我很贊同! 2015-04-06 14:37

  • chocho55 金錢 +4 我覺的你誤解了美軍這些規定的原則 2015-04-06 11:46

  • woancl 金錢 +10 我很贊同!讓專業的來吧! 2015-04-0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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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7.19.19.x 於 2015-04-09 09:27 發表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70/824402-軍紀大,還是長官大?


沒有國魂 哪來軍魂(施明德)

「依網軍想法就完蛋了」 前航特部指揮官為軍人抱屈

勞父勞則康 今出面說明



難怪大家 ...
其實蘋果社論本篇最中肯
有某些軍友一直說我們對勞某太嚴厲 對國軍太苛刻
看一下本文吧
西點軍校得誠實守則 才是讓人不得不對現時中華民國的軍官搖頭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7%E5%A0%85%EF%BC%89
略文:
美國西點軍校為美國百年來戰爭提供優秀的將領與軍官,坊間討論西點教育成功方式的書籍不勝枚舉,
其共通點必然是它的基本價值觀──誠實。西點的《學員榮譽準則》規定:「學員不得撒謊、欺騙和行竊,
也不得容忍他人有上述行為。」當學員有撒謊、欺騙行為,不論情節大小幾乎是以勒令退學作為懲處,
甚至是發現其他學員有類似行為而沒有舉發者,也會有相應的懲罰。
反觀中華民國國軍在陸軍601旅事件中可以看到:即便是全國關注的案件中,陸軍司令部調查小組的報告
竟然沒有發現有外籍人士進入營區,在完全沒有登記核准情況下,參觀高度機密的軍事武器;當事人勞中校
也沒有第一時間全面交代事實經過,而是經過媒體或是知情人士爆料後,整起事件才逐漸水落石出。
7成以上成年男性都曾經為國家服役,但服役的經歷並沒有增加我們對於國軍的認同,反而是增加對於國軍
的唾棄,因為服役,得一窺內部運作的機制,了解國軍的軍紀敗壞已經不是單一偶發事件,而是全面從上
而下的崩壞。部隊看似正常的運作,全是立基於欺騙、做假的基礎上。
===========全文請見連結 十分精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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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72.x 於 2015-04-10 05:21 發表
人跟事要分開,老話ㄧ句,沒有模糊的空間,勞將軍是個怎麼樣的將軍,我比各位清楚。
我昨天看他含淚開記者會頻頻鞠躬道歉,我鼻子也都酸了,但說實在,他沒必要出來道這個歉!
那請問601旅的少將旅長父親是不是也要 ...
你從頭到尾都搞錯一件事~
有任何人要勞將軍出來開記者會嗎?
有任何人要勞將軍出來認錯道歉嗎?
答案是 因為勞中校是爹寶或是姐寶才有昨日""莫名其妙""的記者會...
但我贊同你說的其他事~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5-04-10 06: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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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JO 金錢 +5 我很贊同! 2015-04-13 08:55

  • 明日記憶 金錢 +1 2015-04-10 21:58

  • dragon690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5-04-10 16:10

  • flymonster 金錢 +4 我很贊同! 2015-04-10 07:45

  • Alona 金錢 +2 原創內容! 2015-04-10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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