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7.51.132.x 於 2015-04-07 11:00 發表
我個人意見,在這件事的發展中,我彷彿又看到洪仲丘事件發展的影子
我要先說清楚:這兩件事當然很不一樣,涉案情節不一樣,是非對錯的事實自然也很不一樣。
可是,在媒體的報導中,我卻又看到相同的媒體處理方式: ...
如果我們放任媒體這樣可以隨意謀殺一個人人格,那就等於全國所有人,都有可能在某個時間點,因為不小心犯的錯,而人格/人生被媒體、全國人民公審毀於一旦。
那位勞中校有沒有洩密,就讓司法去判斷吧。至於媒體報導,則必須要小心的判斷,處處的懷疑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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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不小心犯的錯?!勞中校是義務役小兵嗎?是懵懂的軍校生嗎?
他的身分與職務應該比任何人要更懂得各項相關規定與保密措施
你認為這群去玩阿帕契的成員都是吃素的嗎?他們沒有律師嗎?如果沒有違法,就無須擔心媒體如何炒作?
千萬不要模糊焦點,就如同太陽花女王事件,最後,終究要經過法院的認證,就像全國首例的嫖客認證,換SIM卡卻不知道要換手機
手機IMEI碼,基地台,通聯,法院會查得很清楚,或許媒體是怪獸,加油添醋甚至浮誇或射後不理,但都不至於影響到進入司法程序後的偵查作為
洪仲丘案,無能的政府讓人牽著走,幾乎照著家屬的交辦事項辦理,不相信軍檢,馬上廢,走入民間司法,認為可以重判一干人犯.....結果?
洪案家屬甚感不滿,幸好沒廢了桃檢,不然以後桃園就沒有檢察署與地方法院了,
一干人犯該感謝的真的是洪家人,照軍方的習性,軍法較沒有獨立性,如果當年這案子搞得雞飛狗跳,軍檢肯定會科以最重之刑期,更別說得以交保在外
反之進入民間司法審理,凡事均講求構成之要件與危害程度與犯意聯絡,無羈押之必要,所以,洪家人始料未及
如果照規定合法進入營區參訪,沒有涉及不法行為,就無須擔心,誰也辦不了你!
如果規定特定人以外登上阿帕契並照相或攝影屬犯罪行為,那就依法偵辦,公開照片者衍生損害較其他未公開者重!大家都拍了,但有些人未向外公開,尚未對國家造成損害,但照相攝影的行為已發生存在,檢察官查的就是動機與犯後態度,李姓女星一定沒想到這事兒會搞這麼大,
我相信,很多飛官的至親好友都有機會玩到一般人沒玩過的大玩具,我能體會,也相信拍照只是單純為了留念,而非洩密,但一但公開,其實,就是造成國家損害的開始,也是犯罪行為的開始。
最後,我很誠懇的說一句,其實,對於這件事情,這些人會受到怎樣的處份我根本不在乎,我倒還比較關心,以後美方,會以此案例,拒絕對我國提供高階武器軍售
或者是以此來要脅再加價,而且趁機又簽訂先付款,不交貨(代保管)的離譜軍售案,這種日後對國家造成的損害,包含勞中校在內的所謂貴婦團...賠得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