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昇哥 於 2015-03-19 01:05 發表
星期二才到新公司報到,
最近很夯的公司董事長的關係企業,
擔任零件倉管,
報到第一天就想不做了,
叫我簽不平等契約,
預計星期五就把老闆開除了!
已經離職,可以說清楚講明白了,
公司負責集團車輛的管理維修保養,
個人擔任車輛零件的倉管,
上班第一天叫我簽"保全業契約",
裡面有一條:若遇颱風等天災或公司有需要時,而未到公司上班者,一律視同曠工!
就當場不想做了,我竟然還撐了四天!
而且週休一天,每天上班8.5H,
難怪大老闆把人命當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