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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二齒 於 2015-03-05 17:46 發表
由於小弟對法律不知,所以特來請益:
一、依國防部組織法第2條第6款:國防人力之規劃、核議及執行。那部長對國防人事升遷懲罰有最終核定權嗎?如果有,文人部長大可把不聽話的全部逐出國防部,換上配合度高的就好。
二 ...
把不聽話的人趕出去? 沒這麼容易,你把所有人趕出去,是誰要去作事? 事情還是要作的,預算跟薪水還是要準備,不然就真的會政變了,換上配合度高的? 這也很難作到,部長是換來換去,但是軍人是有年限的保障,你把學長趕出去,只換了一個想法作法一樣的學弟有什麼用,如果整個國防部都是軍人,基本上的看法跟想法都不會差別太多,趕一個出去,換一個進來你要怎麼可能知道他的配合度有多少•
那為什麼美國可以,一,他們的部長通常是相關業務首長來的,比方說國防委員會的參議員或是眾議員,還是國安部門的高階首長來階,所以對國防國安有一定的了解,二,美國國防部的大概有一半以上是一般的政府平民,他們受法律保護,就算是部長也不能亂開除的,所以就算有人不聽話,那組中應該還是有知悉業務的一般人員,對業務的引響不會太大•
可以看的出來,國軍現在也朝這方面走,但是還沒有作的很好,上面的司長跟最底層的辦事員也許有些,但是真正作分析跟決定還有建議的中階的人都還是軍人,這種改變當然不會是一下子可以改的過來的,所比只有慢慢的一步步走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