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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軍犬士 於 2008/12/08 04:34 發表


學長說的房仲業,其實政府應該可以考慮將公告欄設置在明顯的地方,然後規劃一個規定讓要貼廣告的業者去貼,或許這應該可以改善一些市容景觀,不然最常見到每到假日前,房仲業者就會故宮在馬路上的各桿狀物體設置 ...
完全同意....但...難道現在並沒有規劃這樣的公佈欄嗎?? 我倒是覺得, 若這樣爛貼廣告已經是違法, 除了雇用遊民清除是一舉二得的方法, 更應該詢廣告上的訊息去開立罰單, 才是解決之道吧.....

但, 前提當然是, 要先做好公告欄的設置規劃與宣導, 否則老實說, 對那些要求生存又沒錢登廣告的人來說, 是有點兒太苛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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