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編裝表經常在修訂,有大規模的整編,如嘉禾案將步兵師分為重裝師、輕裝師,陸精四號案分為本島師、外島師,整個編裝全盤修訂。在大整編之間,幾乎每1、2年就會有小規模的修訂,一個步兵師的編制人數變化從幾人到幾百人不等。
民國70年後的幾個陸精X號案,以及80年代十年兵力整建計畫等案,不斷縮減陸軍員額,於是出現營部連搜索排缺編(由步三連第三排兼代),或是一個師有幾個步兵營改編為基幹營、砲兵營3個連(每連4門砲)併成2個連(每連6門砲)等情形。
又如民國72年陸精四號將原步兵的12個重裝師、6個輕裝師及9個預備師,共27個師整編為統一編裝的21個步兵師。這21個步兵師雖然戰時滿額編裝相同(13,816員),但平時的減額編裝區分為6個外島師、6個本島師、9個預備師,本、外島部隊不再相互移防;而且即使同一型態的師,也因任務、駐地不同,平時減額編裝與員額有所差異,如金門的金東、金西、南雄3個師平時編制約8600人,烈嶼師則約8700人。
以下圖為例,40年前某單位步兵營組織編制修訂初稿,()內的數字即為天A長官所說的"戰時編制"。
步兵營平時編制611員,戰時則為951員。
步兵營下轄:營部及營部連、重兵器連、3個步兵連。
上圖步兵連的軍官、士官編制數平時戰時都相同,但士兵編制數在戰時增加了80人,較平時增加約9成,可見我們這些土阿步打仗時的戰損有多高。
編制表中的編制數不等於實際人數,因為有年度預算員額的限制,每年都會訂一個兵力撥補目標。當年外島步兵師的兵力目標,軍士官為100%,士兵約為90%,但實際上很難達成,所以大家站哨、構工、戰備才會那麼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