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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憲兵官不到庭 審判長怒嗆要找憲兵隊拘提

法庭是釐清是非的地方不是什麼娛樂場所,自然該有什麼態度就該有什麼態度,
雖然不到庭也是攻防手段的一種,只是這種不准假的理由很瞎,批准的時間也很
瞎,這就代表部隊的管理有問題。不過,那也只是單方面的說詞,事實怎麼一回
事就真的要下回相關人等傳喚到庭解釋解釋清楚,別說人家冤枉。而法官也沒大
到要讓人如此懼怕的地步,說穿了,之所以會怕是因為審案除了證據之外是由法
官自由心證,怕惹法官不爽做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這就顯示出我國的司法水準
還很有待努力的,除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之外,還得要看法官心情,如果當天法
官的心情不美麗的話,那有罪的可就慘了,沒罪的也要弄個責任扛。而且,法官
雖是受理為案件審個公斷,當事各造都要對法官懷著敬謝之心,但法官不也該尊
重當事各造嗎?況且法官職等也好像相當於中校上校官階,該有的態度都還是要
有吧!當今文明國家之法官,就算各造態度不佳,都仍能依證據依專業給予合適
審判,而具官員身份出席者,法官也都仍依其官銜職位給予適當之尊重,怎我國
之法官除了黨政要員或具較高身份之政商名流才有尊重?一件過失致死,弄成羅
生門案件,還搞到總統跳下海干預.....現在看起來,我國司法不只軍檢有問題,
連一般法院也都該好好努力與加油了!

系統公告:厚~這篇不多給摳摳對不起你,多送給你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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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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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提出不同看法.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以無所謂階級/職業之分這就所謂尊重了.(遑論無罪推定等等原則)
尤其刑事訴訟程序.這是非民事兩造.而是追訴犯罪發現真實在兼顧被告人權保障下即可
憲兵官是妨害自由被告.被告有出庭義務(相對也是被告在場權保障)
不到場如何確保他權益與真實發見?
把職業或是階級/或是職等評價!沒有不必要

[ 本文章最後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8 20:22 編輯 ]

協長說的是對的,我並不反對,也同意您所言,該員除非重大不可抗拒事故之外,都應出庭。
不過我所言並非指他,因為個人或工作上的需要,我跑了幾次法院,民刑事都有,但是法務人
員的態度讓我感到真的有很多需要調整的空間。不論民刑事,法務人員的態度大多都輕蔑,尤
其是軍檢的態度更是糟糕!唯有高雄地方法院的其中一庭,法務人員的態度或專業讓我感到敬
重與信服。

我也曾看過幾個國家的法庭審理,因此相較起來我覺得國內司法不但需要改進,而且已經到了
需好好整理的地步。我並不是詆毀法務人員的認真與貢獻,但進步是必需的,畢竟我也是需要
受司法保障的一員。謝謝您在這方面的熱心說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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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10-29 20:48

  • 呂ㄚ家 金錢 +5 您親身體驗發現了台灣的司法有多爛。很多人沒去過法院只看書當然以為法律就是如此耳 2013-10-29 18:51

  • 9977 金錢 +4 很贊同,因一般人很少走法院,又 官 字兩個口. 2013-10-2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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