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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憲兵官不到庭 審判長怒嗆要找憲兵隊拘提

引用:
原文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13-10-26 09:43 發表

整個就很光怪,
貴旅沒有64派駐憲兵排?自己押人過去軍監不就得了?
通常多是原機關押犯至另軍法上級高司單位,少見上級高司來提人,人犯跑了,提人犯單位要負全責,通常軍監只想負責監獄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當年在步兵崗營區顧大門的時候..
除非是將軍山督訓組的人員或者裝部中心指揮官(當然戰情事先會有通知),還是本旅旅長才會直接放行不攔檢
其他人員不管哪單位的一律都攔檢
那一段服大門衛哨的日子...
我攔檢過:獨立旅少將旅長;獨立旅上校旅長;海陸上校(最後是請示戰情後放行)
碰過最櫓的是:
(1)某下基地中的中校營長,不停車受檢還要駕駛硬闖...結果:指揮車4個輪子全被地上的雞爪釘給XX,那位營長一臉XX又對偶無可奈何
(2)白河分局某派出所的兩個員警:攜帶兩把步槍共乘一部巡邏摩托車,硬要借道營區過西側門去西門町..(通報後~戰情不允許..這兩位白目員警還一直"魯小小"甚至還嗆他倆也攜帶步槍喔!...我呢!一邊通報戰情;一邊連絡連上待命班,然後跟那兩位白目說:請你看看那一邊,我們還有一堆戰車;裝甲車你們有嗎?.....最後那兩位白目滿臉豆花悻悻然的離去 )
~~~~~~~~~~~~~
要是遇上法官或軍法官要來營區提人....
個人是覺得啦!
依我大門衛哨之職責,除非營區長官早有命令通知下達...
否則我還是會先攔下請其稍待,然後請示戰情,再依戰情下達之命令行事
畢竟營區怎可讓其他單位自由出入跟方便行事(而且通知跟請示戰情後...責任就不在於我了 )
要不然營區設置的各個衛兵哨所不就形同虛設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哈密瓜 於 2013-10-26 20: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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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10-26 21:43

  • 陸一特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3-10-26 20:40

  •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6 贊同。通常外單位大門會客室等待,上報戰情,由相關軍官大門處理,值更軍官& 2013-10-26 20:32

新訓中心:206師617旅4營一連
下部隊:裝甲獨立第64旅直屬裝甲騎兵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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