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銀行應該先照會過你後才會進行假扣押,你當時所填寫的地址應該跟你現在地址不一樣了,你搬過家嗎?同樣問題發生在我朋友身上,他的老婆將房屋給妹夫貸款使用,自己當連帶保證人,不過因為這是10年前的事,去年他妹妹跟老公離婚,然後前妹夫不繳了,也很機八不通知他,結果因為銀行端留的都是十年前的通信地址,電話跟bb-call,通知文件雖沒人領收,但是根據民法那些催繳信都變"合法送達"(就是寄存郵局或是派出所)。
還好有次回老家時,剛好遇上郵差,跟她說你有一堆信寄在郵局跟派出所,好像跟法院有關,一領之下才知道前妹夫挖了這麼大的洞給她跳
,好家在是及時跟銀行聯絡上,解除了房屋被拍賣,信用有問題,還有省下20多萬違約金跟延滯息,真的超扯,房屋快被拍賣了還不知道!
你是連帶保證人,本來就有權要求觀看影本,甚至是正本,銀行基本上會通知你,但是我知道有些比較機八,為了確保債權,會用閃電手段,因為怕你脫產,會先封先扣,再通知你!
這18萬你背定了,你不繳會拍賣你房子抵帳!外加信用問題!
不過繳完後你拿那些證明,可以要求銀行取消你保證人的義務,也就是不再對那位朋友以後的債務負責!
對了,付錢之外問聯邦,有沒有把你資料送JCIC,有的話請他們註銷,還有就是把實際情況跟你房貸的銀行講一下,可以的話附證明過去,以免你在你的往來行也留下記錄,影響到你日後的往來!
經過這件事,你再仔細回想,當年還有沒有幫人作過保,有的話快點去那些銀行說要取消!
"銀行舅仔"卡現實過"菜店查某" 這是小弟多年來與銀行往來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