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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自殺求償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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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4816705 於 2013-09-16 02:43 發表
客觀的說,軍事審判法修法以後的好處,就是讓真相稍微公開一點點,我們也更可看到國軍的問題
小弟的想法是,以前我們說合理要求是訓練,不合理是磨練,但畢竟時代不同。各位老學長當兵的時候,會碰到軍士官幹部年 ...
這句話非常不正確!!!
軍審法修正與真相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謂真相!到底是什麼真相?潛規則還是明規則??法律不會把真相告訴你
法律只是把-犯罪者繩之以法!未達犯罪的事情.軍事審判法不會管它!也沒法可管
換句話說:除了犯罪以外的事情.其他事務還是要看心態與做法!
就正如關說一樣.它不是犯罪.他只是違反某些[規則]未達到犯罪的不法程度
軍法他只是最後底線.只是遏止某些行為.
國軍的問題不只是法律角度可以解決.還有其他角度與問題
這就是小弟對萬人集會促成修法但卻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卻製造了更多問題的感想.因為這不單單是法律問題.
個人因為人生規劃關係.有摸到一些法律.
我的感想是-
若單純法律問題可以很尖銳去用法律角度去看/解析
但多重多層次的問題那不是單用法律可以解決!
還需併用其他放式(如行政/政策等)去探討與面對!!!
軍事審判法修正只是讓被訴者面對比以往更透明的審判制度
僅如此而已!國軍其他問題依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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