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中立,而無特定敵國外患的瑞士人反對取消徵兵制。反觀周遭強敵環伺的我國,卻想方設法要廢除徵兵。
關於瑞士兵役制度,以下節錄自維基百科…
“…實行「全民皆兵」的普遍義務民兵制。
憲法規定,凡年滿20週歲至42週歲的男性公民必須服兵役。女性公民可志願服兵役。凡年滿19週歲的男性青年必須到就近徵兵處報名並體檢,合格者20週歲入伍。
入伍第1年在所屬軍兵種新兵學校接受為期15周的軍事基礎訓練,此後直到42週歲每隔1年到部隊參加1 次復訓,共10次,每次19-20天,總受訓時間為300天,士官的總受訓時間為460-670天,尉官為770-900天,校官為1050-1300 天,將官視情況而定,一般高於1300天。
各級軍官最高服役年限,將官為52歲(可根據需要服役至62歲)。校官為52歲,尉官為42歲(其中上尉可根據需要服役至52歲)。民兵軍人退出現役後自動轉為民防役。
…公民服民防役的年限由原來的52歲降為50歲。”
瑞士僅為一例。多方考察各國役政,結合國情民風,通盤考量疆域敵情,以長治久安為前提,不以選情優先去做政治算計,合理的調整徵兵役期以及募兵比例,應該能提出法理情兼顧的兵役修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