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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9-03-08 18:09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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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只談軍中事.可大可小/軍法很嚴/執法很鬆
續.真正暴行犯上.....
1985/09月某日.支援陸軍官校學指部(正57期)營文書
當時階級一兵.服役一年五個月
晚上泡面沒熱水.跑到隔壁棟專指部.(專7或專8)使用飲水機
有位背紅帶的喊著....膠鞋對正床沿...臉盆排齊.鋼杯至中.牙刷.牙膏....
大家手忙腳亂.東奔西跑.只有我拿著鋼杯泡麵
那個谁.給我過來 (軍人就是這樣.說話好沖).不理它 . 他還跑過來.拉我肩臂轉正面對他
念一大堆...我說:我是學指部的.我不是你的學員.轉身就走...他立刻衝上前.抓住我
反手一揮.手上泡麵往他身上一潑(腰部.下半身褲管濕了.我不敢往臉上潑啦.沒那膽量)
連上.班長.三.四個圍過來.叫我等一下..值星排長到輔導長室.....
一進輔導長室.他一腳踹過來.重力加速度.後退二步.還好新兵被踹習慣了.
雙手一攤.卡住門框.沒向後仰.(誰說不當管教不好)
昂首說:你現在是想怎樣.僑僑仔.還是出來講講仔.
輔仔立刻說:啊!你是學指部的人.跑到我們專指部.我們也不知你是....大家誤會一場....
輔仔拿包泡麵給我.說:肚子餓了.這包拿去
大家有台階下.不愧是政戰的
不然.我就.......K下去0
軍法????不是.你.您.說送就送ㄋ!阮輔仔.阮頭家.允許嗎?
"小"兵打架.暴行犯上.畢竟單位傳統.跟.入伍生.軍校生有所不同
下次再述1985/10/13移防金門.陣前暴行犯上.....
ps:這是聽說的.真的.真的.真的.(很重要說三次)不是我.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