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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軍官20多年前遭長官性侵 手記出書

事發於1989年花崗石醫院..被某男軍官"利用職權"在某營長室裡施暴..受害者肯定是知道對方為何人..當時不舉報的原因為何..能權壓軍醫院少校護理長的當期軍官.屈指可數..受害人忍辱直到已過法律追訴期.應該就是不想或證據因素或因其他原因而放棄訴追..然而出書自曝心路歷程.也於媒體前曝光身份..目的是在於開解陳年傷痛.我希望她真能得到釋懷.既然法律公理已無濟於事..那就解脫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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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ㄚ家 金錢 +2 分析得很有道理 2013-09-04 20:50

  • 大山 金錢 +3 恩,很有勇氣! 2013-09-04 15:41

引用 TOP

另外一個觀點..當事人等超過法律追訴期後再出來自爆內情..到底當初是"職權脅迫"或是"把柄被握"?
[單純懷疑.無任何它意]該事件對她造成無比痛苦.為何當年不提告?是證據不足還是高層強壓?
後因身心極度受創而導致無法繼續婚姻.與子女分居.現今出書自曝.昭告非母之過實為有創傷過往?
當事人在法律已無效力時自曝.而當年人事資料恐也已過保留期而銷毀.且不透露加害者姓名..
個人覺得不妥1..若遭暴屬實則當年所屬長官.人人自危皆擔嫌疑.長官也有妻小.如何面對可能的被懷疑?
2..[僅是臆測]如無此事.該情節只近似小說創作.無人証無物證下都可提出軍中如此嚴重之人權傷害指控.
則對軍隊傷害極大..如人人效法於此時軍譽低落時棒打落水狗.破鼓萬人鎚.對軍隊之傷害無以形容..

如果軍方高層欲提振軍風.維持職業軍人名譽.建議應該對此事展開調查.不能是隨便被指控即草草了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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