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第 2 則發表於 2013-09-05 00:48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另外一個觀點..當事人等超過法律追訴期後再出來自爆內情..到底當初是"職權脅迫"或是"把柄被握"?
[單純懷疑.無任何它意]該事件對她造成無比痛苦.為何當年不提告?是證據不足還是高層強壓?
後因身心極度受創而導致無法繼續婚姻.與子女分居.現今出書自曝.昭告非母之過實為有創傷過往?
當事人在法律已無效力時自曝.而當年人事資料恐也已過保留期而銷毀.且不透露加害者姓名..
個人覺得不妥1..若遭暴屬實則當年所屬長官.人人自危皆擔嫌疑.長官也有妻小.如何面對可能的被懷疑?
2..[僅是臆測]如無此事.該情節只近似小說創作.無人証無物證下都可提出軍中如此嚴重之人權傷害指控.
則對軍隊傷害極大..如人人效法於此時軍譽低落時棒打落水狗.破鼓萬人鎚.對軍隊之傷害無以形容..
如果軍方高層欲提振軍風.維持職業軍人名譽.建議應該對此事展開調查.不能是隨便被指控即草草了事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