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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3-09-04 19:37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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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述聽聞:一個民國60年憲兵少校退伍的老兵記述
有一年女青年工作大隊至金門勞軍,某司令官看中隊上一位美麗的姑娘.
就利用職權性侵了她.
受害女子回台後,不甘受辱,運用關係,居然申訴到天庭,欲討回公道.
我們偉大的領袖就下令司令官返台說明.
領 袖:有人打報告說你搞了去勞軍的姑娘,有這回事嗎?
司令官:報告老長官,駐守前線生活枯燥乏味,家眷又在台灣,一時性起就...就......
領 袖:人家黃花大閨女,你教人家以後如何做人?
司令官:報告老長官,跟隨您大江南北抗日剿匪,也為國家立下不少汗馬功勞,玩個閨女又算什麼.
領 袖:(沉思數秒,揮揮手)去吧!去吧!!以後注意點.
後來聽說是花了一筆錢給受害者,並送出國留學,事情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