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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院長:女法官看不懂軍階 怎麼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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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15 15:31 發表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5日電)桃園地方法院今天確定由審判長鄭吉雄、受命法官丁俞尹組成的合議庭承審洪仲丘案。受命法官丁俞尹是桃院法官新秀。

軍審修法新制15日上路,軍審案件分兩階段移交司法系統,包括陸海 ...
受命法官-不接觸實體
一般來說受命法官只整理程序.實體(就像所謂合理不合理)他是不會去碰觸的
受命法官-整理爭點(證據能力爭點)/案情當事人爭執部份釐清等等
所以實體上的問題還是要留給-合議庭去認定
基於直接/密集集中審理原則-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只看雙方當事人提證/被告有無認罪/調查證據順序的排定
所以就受命法官的功能上來說-女性不女性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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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15 17:40 發表

在合議審判中,審判長為準備審判起見,通常會先指定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此時受指定進行準備程序的法官就是『受命法官』,在實務上受命法官也就是本案的調查法官。
受命法官相當於案件承辦人,準備和調查程序由他一 ...
長官您說法不盡正確
卷證併送制度下受命法官當然會[接觸]實體
如-被告筆錄或自白/有通信監察就是譯文部份
但接觸不代表-判斷
他不調查自白真實性(這部份是留給合議庭判斷)
他只[調查]-筆錄程序過程有無合法.甚至若不合法還是需要由合議庭[判斷]
所以-證據[能力]爭執爭點在與此.若當事人主張不合法.他會記明.然後在[通常]程序時由合議庭調查真實與否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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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程序就是看被告有無認罪.接押續羈押與否.通常程序時當事人對調查證據次序主張
若對實體判斷-就是-判決違背法令.違反-直接審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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