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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3-08-13 00:1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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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可否回來,兩個指標,以目前來說,只能用第一個,不核發入台證,或他拿它國護照在海關拒絕他入境。
如講真的法律而言,我在一場合遇到的高院法官,我曾問過他?
1:在解嚴後20年滿,因為對岸不是實質叛亂團體。
2:在戰地任務解除後20年,因沒陣前逃亡可辦,追訴期效過了。
至於什麼叫連續犯,前兩條已說明了••••
但還是可申請大法官釋憲?
現還是只有出入境管理局可以不歡迎此人入境為由,阻止他踏上國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