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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移交司法

林某可否回來,兩個指標,以目前來說,只能用第一個,不核發入台證,或他拿它國護照在海關拒絕他入境。
如講真的法律而言,我在一場合遇到的高院法官,我曾問過他?
1:在解嚴後20年滿,因為對岸不是實質叛亂團體。
2:在戰地任務解除後20年,因沒陣前逃亡可辦,追訴期效過了。

至於什麼叫連續犯,前兩條已說明了••••
但還是可申請大法官釋憲?

現還是只有出入境管理局可以不歡迎此人入境為由,阻止他踏上國門了!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thejazzart 金錢 +1 我很贊同!!! 2013-08-13 03:41

  • 貓哥 金錢 +6 2013-08-13 00:53

伙房黑兵,迫砲觀測,迷迷糊糊就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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