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長
大哥叫小弟去教訓人,小弟出手太重,結果人死了,這是殺人重罪。小弟如果自己請律師,律師為了幫被告減輕刑責,依定要勸被告坦白是大哥教唆,這樣小弟立刻沒了殺人動機,只是重傷致死,刑責可以減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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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對,大哥甲教唆小弟乙去教訓某丙,結果乙出手過重將丙打死,此時不是刑法271條殺人罪,而是刑法277條(傷害致死罪),就刑法理論來說,大哥甲構成教唆傷害罪(因為沒有殺丙犯意),小弟乙構成傷害罪的加重結果犯---傷害致死,(有傷害的犯意但是加重結果,這不用律師教本來就是傷害致死
抱歉,吐一下槽.....刑法很難就難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