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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89.x 於 2013-08-09 20:57 發表
從您的這篇發言,更可以確定,您是真正瞭解法治(制)精神所在的法律人,點出此事件的癥結所在!在此向你致意。
現在的荒誕,如同過去,非軍人身分,卻在一般法院,接受陸海空軍刑法審判,最有名的84條,讓多少人∼ ...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
以前部隊有人自裁,會循戰情系統回報,TOC會打軍線通知軍事檢察官,就算三更半夜軍檢也會到場勘驗跟相驗
以後部隊有人自裁,要跟誰報?如果三更半夜,地檢署檢察官會來勘驗跟相驗嗎?保證不會,檢察官會等天亮才出發
更不要說,誰去拉封鎖線保持現場?以前直接通知憲兵排就好,以後難道叫警察去拉封鎖線?這不可能
以後東引莒光亮島高登如果有兵自裁,或許會看到女檢去相驗,還沒到場已經吐滿地
小瓜呆金錢 +2 軍檢三更半夜也會到?洪仲丘案軍檢隔多久才到?到了後又搞什麼東東?
學長,洪仲丘死在自宅,軍檢收到通知還要確認是不是屬於軍方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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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11 08:5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