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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軍審法恐有違憲疑慮

軍事檢察權與軍事審判權有獨立行使職權力的必要!不可因噎廢食由ㄧ般審檢系統取代;事實上運作起來有其困難度,到頭來搞的四不像亂成一團。折中的辦法就是脫離國防部指揮系統〈軍檢與軍法人員仍然具備軍人身分〉,但人事權交由司法院〈審判體系〉法務部〈檢察體系〉管轄,獨立行使軍法權〈審判〉;與軍事檢察權〈調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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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litseng 金錢 +3 我很贊同 2013-08-0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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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已移送司法調查還不能服眾,那只有麻煩那位民代、名嘴、社會賢達、民主人士、媒體大爺、大姊,辛苦一下跑一趟地獄去請閻羅王老爺開庭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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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litseng 金錢 +1 我看最後也只能如此啦! 2013-08-0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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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依法,有令依令;沒法、沒令依據慣例;不要搞小動作!本是小事ㄧ件秉公處理就可以了,結過搞出人命釀成大禍!真是何苦來哉!〝跟別人過不去就是跟自己過不去!〞作人還是寬厚點好!

[ 本文章最後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3-08-08 19: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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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agon690 金錢 +1 我很贊同 !!! 2013-08-0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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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89.x 於 2013-08-08 20:33 發表

我大膽的臆測,凱道下一波抗議的對象,會不會是桃園地方法院?軍法轉移司法,結果或許會讓洪家始料未及吧!
有請SAM大開示。
要不就有請苦主當審判官;那個洪大姐表現可圈可點一點都不輸給軍、司法官。台灣的軍公教都是靠考試,辦起事來還是民間人士比較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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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litseng 金錢 +1 也對啦! 2013-08-09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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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戰端ㄧ起大家都有恃無恐──這敵前抗命罪要怎麼辦?先跟敵方喊暫停,等我們檢察官、法官蒞庭。

[ 本文章最後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3-08-09 11: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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