暱稱:不長進的預官
金西師砲兵507營連絡官
第 1 則發表於 2013-08-05 11:49 - 發短訊 - 加好友
天到發黑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3-08-06 11:11
呂ㄚ家 金錢 +1 台灣的立法修法水平一向都是立院過關就算數 那管你這法違不違憲...有問題後再修~ 2013-08-05 20:22
小輝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8-05 14:53
tony9921 金錢 +1 精品文章..一套套的眼花撩亂 我只看到軍法檢處一直以來都官官相護 是人有問題不是 2013-08-05 13:57
HHK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8-05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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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3-08-05 15:06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08-05 14:59 發表 其實並不違憲 預官您的論點是存在乎-原本憲法規定-非現役軍人不得軍事審判 但現行制度-軍人事可以向高等獲最高法院尋求救濟 換言之-軍事審判制度存在原因-是種特別程序 既然今天對特別程序有疑慮或現行制度傾向- ...
SkyBlue 金錢 +3 同理....那大家都不相信國防部,那國防部應該裁掉把國防權還給全民? 2013-08-05 15:54
第 3 則發表於 2013-08-05 15:08 - 發短訊 - 加好友
呂ㄚ家 金錢 +1 這是倒因為果 可以讓他們比照一般法律系學生參加司法特考,判起來更有公信力 2013-08-05 20:36
第 4 則發表於 2013-08-05 17:29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3-08-05 16:13 發表 她們不能報考 法官?律師?檢察官?書記官? 這樣講來 一般法律學院的學生都要去跳海了 幹麻講的那麼複雜 廢除軍事法院有那麼複雜嗎?? 一般法院下去審 軍人就照軍法條 百姓就按一般法條 在看互相間的 ...
HHK 金錢 +1 我很贊同 2013-08-05 17:35
第 5 則發表於 2013-08-05 18:20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3-08-05 17:39 發表 已經爛到底的器官不截肢很容易引起敗血症全身感染然後死翹翹阿 少將檢察官表現出來的法學素養不如少尉軍法預官。只會跳針說謊,一點水平都沒有,我看很多人是因為他的表現才決定要去凱道的 到處都有壞人, ...
呂ㄚ家 金錢 +1 樓下說的好 讓軍法體系蒙羞的是它們自己 不是別人 2013-08-05 20:38
彈補兵 金錢 +2 長官不知道法官不語嗎?? 2013-08-05 18:49
第 6 則發表於 2013-08-05 21:09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3-08-05 20:35 發表 美國你看影片或電影就好 他們得軍法官個個都是狠角色,因為擔任軍法官期間不論是軍事檢察官 或是軍事辯護律師得角色,退伍後你服役期間的表現是納入未來進入法律界很重要參考用得, 所以不論是誰都競競業業得做 ...
軍醫二級 金錢 +1 大家都叫算命仙是老師...但也不是叫一叫就能去教正式學程阿~ 2013-08-05 21:52
呂ㄚ家 金錢 +1 經查證,101年律師專技高考得陳致中的確不是他 但很多人叫他陳律師 連wiki都 2013-08-05 21:22
第 7 則發表於 2013-08-05 21:20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08-05 19:01 發表 其實回歸司法一元化是很多人共識 司法一元化就是所有審判制度都在-司法院底下 現行軍事審判比較詬病的是-不隸屬司法院底下 那問題很簡單-就是回歸到司法院底下. 至於預官您說的廢與不廢軍監看守所/現行軍法官存在 ...
第 8 則發表於 2013-08-05 22:05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3-08-05 21:27 發表 既然如此,更簡單了 既然軍法特考也不容易,就一起參加司法官特考 一邊幫忙淘汰一些不適任軍法與司法官候選人,一方面又能證明讀軍法科系出來的也是有實力得 又能節省考試得成本與資源,兩全其美!!
彈補兵 金錢 +1 436指出來的是-軍審判獨立問題.終身職目的在此 2013-08-06 08:31
呂ㄚ家 金錢 +1 實際上,時間到退役改領終身俸,您覺得跟終身職的差別在那 :) 2013-08-05 22:13
第 9 則發表於 2013-08-06 10:56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08-06 08:42 發表 如您所言軍法特考-是軍人法官考試且難度不低 那我只能說您真的要去看看現行司法官特考與軍法特考題目難易比較 現在要考上司法官的法律系學生在校準備或畢業後準備至少3年 如果軍法官考試難度/訓練程度跟一般法官 ...
彈補兵 金錢 +1 但他訓練出來的素質呢?? 2013-08-06 12:01
第 10 則發表於 2013-08-06 11:04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Guest from 111.243.28.x 於 2013-08-06 03:14 發表 改善軍法官的素質,及改進軍法官的任用資格及方式,保障,這才是治本之策,改由普通法院審理等方式,並不一定是好方法。
彈補兵 金錢 +1 我沒說他違憲阿!! 2013-08-06 11:59
第 11 則發表於 2013-08-06 14:07 - 發短訊 - 加好友
第 12 則發表於 2013-08-08 17:42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yilitseng 於 2013-08-08 17:07 發表 二五、其他有敗壞軍紀之行為者。==>攜帶智慧型手機 三、性情粗暴或態度傲慢,不遵約束者。==>犯後態度不佳 一、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我要退伍了,你關不到我 二、言行不檢,有損軍譽者。==>攜帶智慧型手機 ...
sjim007 金錢 +2 沒錯...就是太籠統了..很多都能用掰的... 2013-08-08 17:49
第 13 則發表於 2013-08-09 07:57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Guest from 27.51.129.x 於 2013-08-09 07:18 發表 看了前面幾頁談到送禁閉適法不適法的問題,我反而想到一個問題: 大家在服役時,如遇到類似狀況,有法律條文可以參考嗎? 我的意思是:雖然前面大家列出條文,在談洪的事件是否合法 但是,我根本就懷疑:不論是該 ...
sjim007 金錢 +2 短短幾堂課有用的話...律師就會失業了... 2013-08-09 08:55
彈補兵 金錢 +2 這不是您的錯.法治教育不是短短幾堂課/翻翻法條就可以了解 2013-08-09 08:45
第 14 則發表於 2013-08-09 16:07 - 發短訊 - 加好友
HHK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8-09 17:00
第 15 則發表於 2013-08-10 07:50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Guest from 114.47.71.x 於 2013-08-10 03:03 發表 先進...能請教個法律術語嗎 具結...不是只有證人或鑑定人要具結嗎 告訴人的供詞要具結嗎 被告勒...我記的被告好像不用也 煩請先進告知付上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189條 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 ...
SkyBlue 金錢 +3 讚!讚!讚! 2013-08-11 03:05
上尉後勤兵 金錢 +2 說的對! 2013-08-10 21:17
yilitseng 金錢 +3 讚!讚!讚! 2013-08-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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