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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3-08-06 17:5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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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版本是全移了
平時完全不需軍事法院
軍人犯罪回歸司法 三讀通過 【12:05】
〔記者曾韋禎卅台北報導〕
立法院剛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軍事審判制度將出現革命性變革,未來軍人犯罪全歸司法程序審理,僅戰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相關特別法時,才適用軍審。
因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引發社會全面檢討軍事審判制度之聲浪。立法院今早迅速完成協商,並三讀通過。
未來軍人犯罪全歸司法程序審理,僅於戰時觸犯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相關特別法時,才適用軍審。
但為配合相關司法院、法務部、國防部等機關進行移轉作業,及相關的配套修法,新法將分兩階段實施。
軍人觸犯凌虐部屬、不當懲罰、阻撓部屬陳情、外患、瀆職、公共危險(故意犯)、偽造公文書、殺人、傷害(致死、重傷)、妨害性自主、竊盜(在軍事處所內)、強盜及海盜
、恐嚇及擄人勒贖、毒品等罪,於公布日起實施。洪仲丘案因此立即適用。
其他則於公布日起五個月內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