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贊成軍法併入一般民間司法,畢竟軍職並非一般普通職業,且軍人取得廣大殺傷性武器較一般人容易,
再加上軍以戰為先,特殊部隊還更具特殊專長技能,不用高於一般刑民法的標準來約束,以臺灣的高度民主
低度素養來看,後果將無人能承擔。而且有問題的是人,應當從人下手改革,怎麼會從法上面來修呢?人不
對就要修理人,不應該去修理法!
如果同理都適用的話,那人民不相信國軍,那國軍是不是應該解散,還權於民?人民也不相信警察,警政署
也該解散並交出治安權?
那........我不相信馬英九.......是不是也.......?喂!馬仔,總統交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