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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軍審法恐有違憲疑慮

這有啥好爭~!就是長官裁量權運用(不和規定)
無所謂罪刑法定主意-懲罰又不是刑法
他是內部懲處規定.就算不符也就是-長官不依程序處罰有行政瑕疵.或提升到軍刑法-長官處罰法定種類以外的罪名
就這樣而已.沒寫可以關禁閉室.也不代表不可以關禁閉
假設-關禁閉是違法的.好違反又怎樣
沒證據能證明違反關禁閉-會死在禁閉室.畫上等號
律師主張的也只是證明-她們違法法律或規定-送禁閉
跟人死了一點關係都沒有!!
違反正當程序-最多這懲處不合規定得以撤銷.但沒有致他死
-------------------------------------------------------
送醫造假-假設有-偽造公(或私)文書
-----------------------------------------------------
請唱歌/請飲料/請機牌....
經營錢莊/賣料件....
然後呢???還有啥要追的/要拋的.
真不知道看新聞去辦案有啥好處
就是只有這樣.追到底也沒有更新的玩意出來!!!
跟洪仲秋的死[法律上]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就不相信這跟她死有啥連結/因果關係
--------------------------------------------------------
sjim007 金錢         +2 那些只是ㄧ些間接的證據...而且力道還很弱... 2013-08-08 17:59
學長阿-實體上不論採相當因果關係(最高法院76年台上192判例)或是客觀可歸責理論
都不能證明-洪關禁閉=他死掉.不要說間接證據.連證據能力都沒(關聯性).
律師是一定會表演一套給法官看.極力主陳
但法官一定會冷冷的說:這有啥關係.不就已經判了(關禁閉罪名)??
然後就是-又不相信法院判決.沒有真相!!
現在講一堆悔過違法..程序不合法.對阿沒錯我同意
然後呢???還不是就是起訴書上說的-處罰法定種類以外處罰罪??
唉!!!沒用啦!!除非可以證明542與296間有凌虐或殺人或凌虐致死犯意上共同連絡.行為分擔實施
不然還是切開來兩個罪!!
真相就是這樣而已!!哪來那麼多想像與解釋

[ 本文章最後由 彈補兵 於 2013-08-08 18: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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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yamato 金錢 +6 精品文章 2013-08-09 07:08

  • yilitseng 金錢 +3 精品文章,點出重點 2013-08-08 22:03

  • chocho55 金錢 +4 分析的很清楚 2013-08-08 19:39

  • sjim007 金錢 +2 那些只是ㄧ些間接的證據...而且力道還很弱... 2013-08-0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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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
問題不在於陸海空軍懲罰法的條文....
問題是...有誰沒事會記這麼多....
我也是現在才知道有這麼多條可以玩....
以前只知道很籠統的幾條而已....

因此...范.陳等人笨到用手機當理由可想而知....
不然光是託故圖免勤務者這一條就可以把洪員KO了...

[ 本文章最後由 sjim007 於 2013-08-08 18:08 編輯 ]

168師砲兵670營砲一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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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jim007 於 2013-08-08 17:55 發表
其實呢....
問題不在於陸海空軍懲罰法的條文....
問題是...有誰沒事會記這麼多....
我也是現在才知道有這麼多條可以玩....
以前只知道很籠統的幾條而已....

因此...范.陳等人笨到用手機當理由可想而知....
不 ...
所以,原本是拿一手好牌會玩到輸了了,就像是下棋一樣起手無回大丈夫,自己不按照正確獎懲條文來處理,當自己被連結進去,才哀在那爸靠母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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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所以,原本是拿一手好牌會玩到輸了了,就像是下棋一樣起手無回大丈夫,自己不按照正確獎懲條文來處理,當自己被連結進去,才在那哀爸靠母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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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依法,有令依令;沒法、沒令依據慣例;不要搞小動作!本是小事ㄧ件秉公處理就可以了,結過搞出人命釀成大禍!真是何苦來哉!〝跟別人過不去就是跟自己過不去!〞作人還是寬厚點好!

[ 本文章最後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3-08-08 19: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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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agon690 金錢 +1 我很贊同 !!! 2013-08-0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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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08-08 17:53 發表
這有啥好爭~!就是長官裁量權運用(不和規定)
無所謂罪刑法定主意-懲罰又不是刑法
他是內部懲處規定.就算不符也就是-長官不依程序處罰有行政瑕疵.或提升到軍刑法-長官處罰法定種類以外的罪名
就這樣而已.沒寫可以關 ...
我大膽的臆測,凱道下一波抗議的對象,會不會是桃園地方法院?軍法轉移司法,結果或許會讓洪家始料未及吧!
有請SAM大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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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89.x 於 2013-08-08 20:33 發表

我大膽的臆測,凱道下一波抗議的對象,會不會是桃園地方法院?軍法轉移司法,結果或許會讓洪家始料未及吧!
有請SAM大開示。
要不就有請苦主當審判官;那個洪大姐表現可圈可點一點都不輸給軍、司法官。台灣的軍公教都是靠考試,辦起事來還是民間人士比較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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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litseng 金錢 +1 也對啦! 2013-08-09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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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3-08-08 04:24 發表



所以你還是在倒果為因 送去禁閉是因為攜帶手機 而攜帶手機已經有明文規定處罰

起因是在帶手機 後面因為體檢你說的那些 都是另一個獨立事件 一碼歸一碼

再者 他有沒有做過現在已經不可考了(95頁起訴書看一 ...
不要馮京當馬涼。
1.旅部連軍官問過旅部資訊官,是資訊官給錯誤訊息說士官攜帶手機該送去禁閉
2.起因不是帶手機,攜帶手機真的是小事,且是待退士官,但為何連長氣的執意要送洪去禁閉而主導一切?(請記得資訊官給錯誤訊息說士官攜帶手機該送去禁閉,連長沒有故意違規犯意)當然是因洪犯後態度不佳,一副我要退伍了,你關不到我的態度。洪如犯後低調,沒人會去為難一個待退士官
3.范受命後開士評會,女士官說攜帶手機是小事,且是待退士官建議別的懲處,但范道洪犯後態度不佳,一副我要退伍了,你關不到我的態度堅持送洪去禁閉,還說他會喬269禁閉室,證明這些理由在士評會都有陳述,不是事後追加的藉口。
4.洪為何要體檢?因為已確定要被送去禁閉,所以體檢中或之後發生的事(撕體檢表、嗆聲)與送去禁閉沒有關連,但加深旅部連軍官認為送洪去禁閉是對的信念

沒錯,一碼歸一碼

[ 本文章最後由 yilitseng 於 2013-08-08 11:29 編輯 ]

澎防部168師砲兵671營砲二連少尉前進觀測官,駐地太武營區(75.1.24-76.9.1)
預官35期二梯=15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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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ilitseng 於 2013-08-09 00:01 發表

不要馮京當馬涼。
1.旅部連軍官問過旅部資訊官,是資訊官給錯誤訊息說士官攜帶手機該送去禁閉
2.起因不是帶手機,攜帶手機真的是小事,且是待退士官,但為何連長氣的執意要送洪去禁閉而主導一切?(請記得資訊官給 ...
所以 我覺得東哥說的沒錯
如果今天軍隊是法治不是人治,洪員不管在手機這件事上態度多囂張
體能多差 吃的多胖 有多少病 是否不該枉死?? 因為事實上根本他就不會被關,所以也就不會死
請學長你好好想一想這個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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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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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位仁兄 在福建東南衛視 看那標題 大家怎解? 誰抄作政治?誰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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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g55 金錢 +2 這傢伙是一個咖,不容小看 2013-08-09 13:24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3 這類人已無是非。不過,他的口吃不是裝的~哈哈 2013-08-09 11:43

  • dragon690 金錢 +1 新三寶上台一鞠躬 !!! 2013-08-09 09:44

  • 呂ㄚ家 金錢 +1 我很贊同 還有一個董含攬也一樣 在受對岸訪問時也是一樣 2013-08-09 01:04

伙房黑兵,迫砲觀測,迷迷糊糊就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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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含懶是我最瞧不起的霉體主持人,晨灰蚊被他帶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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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3-08-08 11:47 發表


所以 我覺得東哥說的沒錯
如果今天軍隊是法治不是人治,洪員不管在手機這件事上態度多囂張
體能多差 吃的多胖 有多少病 是否不該枉死?? 因為事實上根本他就不會被關,所以也就不會死
請學長你好好想一想這個 ...
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下列幾條,洪員都該被關,那是法治

二五、其他有敗壞軍紀之行為者。==>攜帶智慧型手機
三、性情粗暴或態度傲慢,不遵約束者。==>犯後態度不佳
一、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我要退伍了,你關不到我
二、言行不檢,有損軍譽者。==>攜帶智慧型手機、犯後態度不佳、我要退伍了,關不到我

如果洪員沒犯那四條被關,那才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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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ㄚ家 金錢 +1 你都說了 一碼歸一碼 他進警閉室是這些理由?真是看不懂中文嗎?? 2013-08-09 06:33

澎防部168師砲兵671營砲二連少尉前進觀測官,駐地太武營區(75.1.24-76.9.1)
預官35期二梯=15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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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ilitseng 於 2013-08-09 02:46 發表

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下列幾條,洪員都該被關,那是法治

二五、其他有敗壞軍紀之行為者。==>攜帶智慧型手機
三、性情粗暴或態度傲慢,不遵約束者。==>犯後態度不佳
一、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我要退伍了,你 ...
阿都給你講就好了 你講的剛好都是人治不是法治 偏偏是最不可能成罪的 你還停留在你當兵時期的主官裁量權時代嗎

賣個凹阿啦 講不贏變成硬要凹的 真的要講法治你應該一開頭就開表列法條來講 而不是去轉貼那些消毒文來被打臉

然後每一篇被打臉就轉移目標 又換個主題來凹 現在變成不肯停手只是不願意認輸不是嗎 你沒發現你完全落入我的步調嗎

老哥 輸給比較菜的真的不是什麼可恥的事 肯當機立斷停損不會有人笑你的

就跟 269 542 813 這次早早停損 不會玩到整個軍檢被裁撤啦


ps; 尊重你 我不再回應了 再有沒有根據的消毒文除外

[ 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3-08-09 03: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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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g55 金錢 +2 2013-08-09 13:24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3 常在想,如若美國和我國開戰,人家的兒子是幫美國打台灣還是護衛台灣? 2013-08-09 11:45

  • dragon690 金錢 +1 讚!讚!讚!我很贊同 !!! 2013-08-0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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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1.金機歪 2.哩金變態 3.金豪洨 4.幹 5.零分 6.舊排球 7.這啥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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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3-08-08 14:12 發表


老哥 輸給比較菜的真的不是什麼可恥的事 肯當機立斷停損不會有人笑你的
好啦,你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這點我真的作不來,只能乖乖認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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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目東 金錢 +1 過獎過獎 2013-08-09 03:30

澎防部168師砲兵671營砲二連少尉前進觀測官,駐地太武營區(75.1.24-76.9.1)
預官35期二梯=15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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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終於有人敢挑戰民粹了,這才叫維護軍中人權,給他們大聲叫好!

懲罰是否違法 羈押庭見解保留
【中央社╱桃園8日電】
       
2013.08.08 06:48 pm

涉陸軍下士洪仲丘案3人再度交保,軍高院指出,羈押庭對具有懲罰核定權的主官是否有「違法」懲罰或「非法」妨害自由,採保留見解。

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檢方抗告成功,高等軍事法院從昨晚重開羈押庭,審理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前542旅連長徐信正、前542旅上士范佐憲,決定是否再次羈押。

經過漫長審理,羈押庭下午作出3人交保候傳裁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上校庭長倪運喜隨即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裁定結果與理由。

在裁定理由方面,倪運喜表示,審理中的法院要羈押被告,應對被告日後獲判有罪有相當程度確信,本案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具有懲罰核定權的主官,對所屬過犯的士官施予悔過,合於該法所定的懲罰種類,則本件是僅「懲罰過當」,或「違法懲罰」?

他指出,幹部行使懲罰權,是否為「非法方法」而構成妨害自由罪?又懲罰核定程序具有瑕疵,但並沒有逾越權責及法定程序要求(因有召開評議會議、被告到場等),是否有「違法」懲罰或「非法」妨害自由?倪運喜說,合議庭對上述採取保留見解。

他表示,合議庭非常明白本案受矚目程度及公民情緒,但仍本於法律認知而做理性正確判斷。

倪運喜指出,現在發生軍中人權維護及部隊領導統御衝突的個案,對相關懲罰法律的適用及「刑事不法」界限,攸關國軍領導統御乃至於戰力維護,合議庭非常嚴謹慎重,謹守中立客觀,但求毋枉毋縱,以免另生冤抑。

【2013/08/08 中央社】@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懲罰是否違法 羈押庭見解保留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 ... shtml#ixzz2bPRshx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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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K 金錢 +4 讚!讚!讚! 2013-08-09 04:24

澎防部168師砲兵671營砲二連少尉前進觀測官,駐地太武營區(75.1.24-76.9.1)
預官35期二梯=15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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