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yilitseng 於 2013-08-09 03:20 發表
好啦,你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這點我真的作不來,只能乖乖認輸!
老哥講不完的!!何必去應對這種拋什麼就要回答什麼斿戲
懂的人不會拋無用/無解/無聊的問題
因為已經設定好答案的問題再怎回答也沒用
老實說我不覺得有什麼陰謀陽謀
案件就這樣而已!!各方查一個月查出什麼??
不就542違法關禁閉+269操練過度讓他死(還是回到原點)
所以的陽謀計畫講到最後都不成立!
加上一位語拙/以為出來交代會平息眾怒的曹金生檢察長.就這樣被網友打到死
說真的-曹金生很可憐講也不是.不講也不是
一般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哪會鳥網友/民眾.
叫一位主任檢察官出來交代就很偷笑了.只要不違法起訴(或不起訴)/敘明理由都是職權內合法的範圍.
今天大眾問什麼就要回答什麼.不累嗎??
還是那句話-信者恆信.不信者請提出[法律上]理由.
跟法律上無關的就別拿出來給人笑話.
就像案發初/未修法前一堆人要檢察署出來偵辦一樣
完全就是不懂裝懂.笑掉大牙.可笑的是還一堆法律教授出挺.
挺什麼??這些法律教授真的要包包回去.法院審判權限都忘記了.
君不見主流程序法教授都沒對個案講話.這就是-法律人不語-(未對完結的個案評論)
就像阿ben無罪一樣.也是很多所謂律師堅信他無罪.但他能在法庭上拿出無罪證明是什麼??
在外頭叫半天-還是一樣不能取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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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寫的有的公允/有的煽情
不需要太在意.也不需要過度引用.
不管今天軍隊是法治或人治這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他被關然後死了.
是一整體性行為讓他死
還是兩階段行為讓他死!
結果審判出來就知道
但我肯定的是絕對不會讓大眾滿意.
這就是法律.早點認清楚.就越能了解法律存在意義在哪.認不清楚就落入自己迷思裡
法律就是天平不是公平.往哪邊倒都不是也不可能只往哪邊倒.他只在法範圍內.做出平衡.這平衡是各方盡可能接受的範圍
但絕不是某方(被害人)/或被告可接受範圍.這就是法律.
一旦了解你就知道怎拋對你真正有利的東西.做真正有利的事情.
所以才會有高明律師/檢察官與笨蛋律師/檢察官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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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大我不敢開示.我只能說-法院是可以去抗議的??
之前假髮邱去抗議結果被訴.全國所有行政機關都可以去抗議
就唯獨去法院抗議沒用.因為不會理你.法院也沒選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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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東 金錢 +4 就有人喜歡引用標題殺人新聞阿
=.=不要影響感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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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彈補兵 於 2013-08-09 15:5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