暱稱:八一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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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3-07-26 09:04 - 發短訊 - 加好友
陸一特 金錢 +2 當初就不實記載,沒有有效持分,現在問題大了! 2013-07-2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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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3-07-26 10:47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陸一特 於 2013-07-26 10:26 發表 904大大! 如果是真持分,每個持分人都有一張台南市政府**地政事務所土地所有權狀的! 它會記載權利範圍是全部的幾分之幾! 現在你朋友遇到的持分,就是假持分!...只登記一個人,麻煩啊! 現在只能搜集資料 ...
第 3 則發表於 2013-07-26 10:56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cccyt 於 2013-07-26 10:46 發表 農地分割成單獨持分 才會有價值 所以 就拿錢去領吧 又不是要花費很大的
第 4 則發表於 2013-07-26 11:09 - 發短訊 - 加好友
cccyt 金錢 +5 2013-07-26 11:30
第 5 則發表於 2013-07-27 09:56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Guest from 111.243.29.x 於 2013-07-26 23:17 發表 後備 因為當時你有同意分割,所以假設乙已辦理分割登記的話,就此部分乙的行為是合法的,因為你應該把你的印鑑章交給乙,所以你很難說乙辦理分割登記的手續未經你同意。 有關辦理分割登記的費用,雖乙當時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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