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陸總期間,適逢劉和謙擔任總長、李禎林擔任總司令。
指示研改迷彩服、戰車、飛行員乘員防火服、小禮服、運動服,並納入補給品項。
不過後來小禮服,考量需求量不大、預算過高,所以停止。
另為配合聯勤生產工廠裁撤,個人消耗性服裝,委製改採購。
所以服裝組業務很忙。
依據服裝補給作業規定,服役滿四年(含)的志願役官士,退伍服裝繳回,都可以領取4,803元代金。
不好意思,這項福利廢止,是我在聯四的案子,因為審計部有意見,簽奉核定後,就廢止。
廢止後,個人服裝,例如軍常服、軍便服、野戰服等,退伍後都可以攜行帶回家。
至於團體裝備(如鋼盔、野戰夾克等),及地區防寒裝備,不屬攜行裝備。
因為自廢武功,所以92年8月我退伍的時候,只保留一套軍常(便)服紀念,其餘服裝還是煩請補給士收下。
所以要向法克斯等軍友致歉,
如果體型變更,穿不下,
現階段,
只好請大家透過運動、飲食,
相信未來就可以穿得下了。
引用:
原文由 法克斯 於 2017-03-13 11:57 發表
引用藍天長官說:
換成志願役後也沒好到那去,直到90年開始陸陸續續有領一些新東西,可能就是石頭長官的德政。
倒是服裝代金.......真的沒印象有領過!但是請問石頭長官....我退伍到現在變胖了......
我有新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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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oupen 於 2017-03-14 11:2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