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您不夠內行!
還記得服裝帳卡嗎?
士官不與士兵區分,統稱為士官兵。
軍官的軍便服屬於個人裝備,在他的服裝帳卡上有登錄。
士官兵個人的服裝帳卡上並沒有軍便服!(格式亦有,但屬於列管)
士官兵的軍便服,跟棉被、紋帳一樣是連隊經理裝備中的"團體裝備"。
如果是有必要穿著如高司單位的士官兵?會由經理人員向上申領,人員退伍或調職繳回。
本島、外島的野戰部隊通常因為沒有必要、也不會有這項團體裝備,除非上級有特別指示...才會特別請領"士官兵"軍便服的這項裝備。
畢業離開士校繳回後沒有再穿過軍便服!
下部隊後也不是沒穿過,只是穿的時候都是被抓公差去"三鞠躬";說句不禮貌的...躺在裡面的或許都還不認識。
軍便服雖說是團體裝備,當志願役的弄一套還不是問題!只是我平常不會放在部隊裡。
還有"帆布皮鞋"野戰部隊是一年一雙配給的,我畢業下部隊6年卻從沒有領到過一次。
步兵單位連最大的連長按照正常的方式都領不到,最嘔的是還正常具領蓋了章;卻都被上級單位作帳做掉。
上級要你連隊裡的志願役請領名冊?你帶種拒絕看看!有時候"搏硬"要看人看單位看場合。
補給單位的小兵?黑襪子是從來不洗直接丟掉再從庫房挖新的來穿,皮鞋是到處丟做人情;這是我在台灣、外島都曾親眼所見的事情。
國軍的補給系統真的該好好檢討!
反正大家都當志願兵,高司單位的幕僚軍官或士官長有門路?我也有....誰找不到認識的人?
我也沒那麼白癡,鞋子只要壞了?就想辦法去弄來。
缺服裝(經理)、缺裝備(兵工個人)、缺皮鞋這些鳥事....我幹到三等長也都還這樣,步兵連的小兵更不用講。
另一方面,基層以上有門路有權勢的官長,不按正常補保程序與規定;咨意的要求補給單位提供毛巾、襪子、內衣、內褲、皮鞋...才搞的基層單位的志願役也只能這樣到處找個人交情。
退伍19年了,想到補保還是很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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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Gary 於 2013-06-01 22:4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