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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引用:
原文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1-20 13:30 發表

如果你的情形,真的要放棄這一切紛爭
那就選擇拋棄繼承一途
限定繼承.....現在的民法已改成強制限定繼承
如果遺產大於負債,那你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必須繼承遺產
若通通不想要等父母百年之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 ...
優秀又長進的老弟你好:

昨日看到高凌風去世,他的前妻說高凌風的負債由兒子償還,看到之前幾篇文章後,小弟把它整理寫下幾點問題,請大大幫我檢驗,謝謝!
1.高凌風的5個子女應該辦理拋棄繼承,不管高凌風的資產如何都跟5個子女無關,也沒前妻所謂兒子償還問題了!
2.高凌風的兄弟姐妹也應辦理拋棄繼承,如此有繼承權的人通通與高凌風的產權(負債大於資產或反之)無關!
3.高凌風如有保險,保險金由子女取得,不得作為清償債務之依據!
4.請問"奠儀"得作為清償債務之依據還是不可以?
                                           以上煩請優秀老弟解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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