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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3-01-16 21:42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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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修法之前,如果遺產大於遺債,就辦限定繼承.隱匿財產是有可能的,只辦拋棄,那就爽了政府.
但繼承相關法規及影響,在鬧出多條人命前,主管機關根本不管,民眾死活關官員.民代何事?直到
媒體輿論狗幹之後,才有些微的宣導,並直到這幾年才又修法.
更早之前還有更離譜的,家屬莫名其妙繼承大筆土地,結果繳不出遺產稅,財產竟被查封.
而留下大筆資產者,與繼承人並無往來,留下的土地,雖然面積廣闊,但都是不值錢的農林地.
很好笑是吧!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另外,保險理賠不在債務追償範圍.即便被繼承人留下大筆負債,亦不能對繼承人所得之保險賠付金
作任何追討行為.不過,地下金融除外.
想知道親屬有什麼樣的保險,將保險人ID交給熟識的保險人員可以得知.但現在有個資法,不知還通不通?
同理.如果欲買中古車,亦可從車籍資料去查該車是否有重大維修或重大理賠,以保障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