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2-10-17 00:33 發表
要表他還不簡單 當場把名條 階級 都拆掉阿 再用簽字筆在胸前大大寫上 樣本 模擬
請問大人 你是要告我什麼罪?
要告我的話 我先舉發 之前叫 菜10上莒光園地的穿著 貴部知法犯法
豹子頭說的 玩完不給錢就 ...
阿東.事情不是這樣閃的啦!此罪只要達到一般通念之人誤認為是公務員即可啦~!是不是正確
服飾/官銜與徽章不是重點
不然現在很多冒充書官/檢座詐欺騙錢的車手
用假的法院/地檢署公文書/服務證/傳票.也成立犯罪阿/也一樣起訴阿
(詐欺-傳達錯誤資訊使被害人限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然後再與冒充公務員罪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