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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則發表於 2012-10-17 13:0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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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大大您說的對啦,補保紀律是要求不可以越級保養.
但版上曾在服役時當過裝備負責人的軍友都知道,光依賴工令憑單而不自己去生出料件.
若全照TM指示而不自行拆換修復,包準您紅色裝備一堆,禁假禁閉領到爽.
像步槍這種單兵武器,軍械士或是裝備保管的阿兵哥,都有一些撇步可以拆卸再裝配組合.
記得本版上也曾就T74排用機槍的滑機及60,81迫擊砲轉把空迴討論過曾使用過的修繕方法,
更大型的火砲,車輛,機械,也均有密方對應(換個角度想,經歷過經精實又精進再精萃,這些傳承還剩下多少??)
這些都不是技術手冊所指定的一級保養範圍,而是師父傳徒弟,基層自已摸索出的維修方式.
能夠找出問題解決維持裝備運作,都是很負責的好軍人,我想大夥兒在回憶起自己那些曾照顧保管的國軍裝備,都擁有一份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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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連觀測兵 銅幣 +2 國軍流行自己想辦法? 2012-10-17 13:11
長官流行的口頭禪:
"怪我囉!","給我想辦法生出來!"
[ 本文章最後由 Sunny 於 2012-10-17 13:3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