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7.51.1.x 於 2012-09-25 02:32 發表
記得當年師裡有軍法官這個缺,不過,至今也沒搞懂,師裡的軍法官到底要做什麼
因為不論是當檢察官或法官,我都想不出一個師到底需要檢察官或法官幹什麼
但除此之外,難道軍法官還有別的業務?
當年國軍的審判業務是跟著部隊
所以師有師的軍法組,負責師的軍法審判業務,對師長負責
負責第一審業務
軍團也有軍團軍法組,但是不是師軍法組的上級單位
在審判業務是跟師裡面平行的也是第一審
所以除了師的審判權之外的範圍才是軍團所管轄
因此軍團軍法組只管砲後指部等直屬單位的第一審
至於陸總部軍法處也不是各軍團的上級單位
他還是平行的審判單位視總部直屬單位的第一審
因為早年的軍事審判制度是二級二審制
第一審在各部隊軍法組處
第二審在國防部軍法司有個覆判庭
以我以前金防部軍法組來說....我們只能管砲後指部戰車群工兵群等
各師的審判業務跟我們金防部無關
由各師的軍法組自行負責
但是民88年為了審判獨立,軍事審判不在附屬於部隊
而是成立各地區軍事法院
跟高等軍事法院最高軍事法院等
以前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軍法官判決之後判決書還要簽給部隊長批可才行
所以舊制軍法審判是部隊長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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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2-09-25 10:0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