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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7-06-25 00:08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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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kuenjchen 於 2017-03-03 07:01質疑:本人所說的「預官26期(民國65年)是首次警總招收預官」。本人的答覆如下:
預官26期(民國65年)是首次警總招收預官作為隊值幹部「分隊長」,因為,在此之前,警總並未招收過任何預官作為隊值幹部「分隊長」。據警總當時的官長說,當年警總首次「大量」招收 100 多名步兵學校預官班當分隊長,主因是警總幹訓班培訓的幹部員額無法滿足需要。
在民國 67 年 5 月 23 日我退伍前夕,警備第一總隊的長官們在總隊部開會時,還大力讚揚我們這一批首次到警總任職的預官之優異表現。當時北部警備地區司令到我任職的桃園永安分隊視察時,還當著我說:「首次預官來警總,表現令人刮目相看,希望你退伍以後常常回來。」聽了讓我到現在還印象相當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