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或社區的管理主委的確是.....難為
我居住的這棟九層大樓.每一層3戶.總戶數就是一共27戶人家.
從交屋到現在也已經有20年之久了.按道理說每一年選舉管理委員會.
27戶人家終究會輪到當上那麼一次主任委員的機會.
改選第三屆時.因為住戶都知道我長年宅在家(住辦各一戶)
所以被拱上主委這個吃力不討好的位置
主委任內我也沒啥建樹可言...就是推行了管理發包規則.
5萬元以內的修繕開銷.主委說了就算.
10萬元以內的修繕開銷.管委會通過即可.
(會同副主委.財務.監察.康樂委員.需半數委員同意)
10萬元以上的修繕開銷.則需要全體住戶超過半數以上出席投票.
才可立案實施.
5年前.因為地下室停車場連續壁的柱子嚴重鏽蝕.
那一屆的主委就住一樓(開工程營造公司)
會議上他提議要修繕.全體住戶也過半同意.並委託主委詢問廠商報價.
幾天後.正式開改選管委會時.他拿出三份廠商報價單.
指著其中一份說:就是這一家報價最合理...於是大家都同意了這個總價約40萬的修繕工程
這一年.我相當不幸的又被選為主委.
上任第一件事.就是要執行這件修繕工程.於是我找這家廠商準備簽訂合約.
可我仔細端詳「包柱」的規格由報價單的U型鋼板變成L+1鋼板
(高度也少了一米.支撐力.強渡肯定減弱)
我當場傻眼!!
這樣前後內容不符的工程.我怎麼敢發包簽約啊?
我詢問廠家後...對方回答說如果一定要按這規格的話.要追加價格.
經我通知前主委後.他卻來個10餘天的置之不理
逼得我只好另覓廠商報價(我將事情從頭到尾.相關文件皆公開於門廳公佈欄)
修繕工程期間.我拿相機全程拍照.並移交所有資料給下一任的主委備查.
從這件事情發生後.那一樓住戶與我從此「形同陌路」
我不想檔人財路.但是為商者總要賺的心安吧!
何況.他還是住在這裡的住戶呢!搞不懂他是怎麼想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