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百讚同您的言論,當然台灣可以主張釣魚台是我們的領土,高興的話甚至於也可以主張東京還有大阪也是我們台灣的,但是現階段,釣魚台是由日本實質佔領,連中國的漁政船到了日本稱為尖閣諸島的海域,照樣被驅離,國際上的現實是看實力,背後是經濟跟武力支撐,日本的海上自衛隊在亞洲應該不是第一就是第二了,更何況美日安保條約裡也涵蓋了釣魚台,台灣會為了釣魚台去結合中國跟美日同盟開戰嗎?可能性很低吧!前陣子"全家福"號到釣魚台丟中國五星旗到島上,還有台灣的海巡艦艇隨護,說穿了他們的政治理念就是向日本宣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雖然表面是保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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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14/today-o8.htm
海巡署中國傭兵
◎ 王至劭
保釣聯盟會長黃錫麟、前台北縣永和市市民代表,偕同另外兩人租用一艘民間海釣娛樂船「全家福」號,於七月三日赴釣魚台進行保釣活動。黃錫麟等三人行至距釣魚台○.八浬處,升起一面中共五星旗對著釣魚台揮舞,並將五星旗投入釣魚台海域宣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釣魚台的主權(這幫人拿五星旗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中華民國海巡署派出五艘巡防艦艇,計有和星艦、連江艦、巡護六號、10018艇及10033艇一路免費護送,十足中國傭兵的架式。
然而根據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 「日內瓦四公約」其中的僱傭兵定義,公約第四十七條總共有六款,我們逐一檢視該六款,發現中華民國海巡署符合其中五款,只有第三款不符合,那就是海巡署並沒有拿到中國的金錢或物質報酬。換句話說,中華民國海巡署連傭兵都不如。
海巡署這種行為不但辱及國格,更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建議政府應立即停發薪水給海巡署長暨該事件相關人員,他們應根據日內瓦國際公約向中國要薪水才對。
幸虧老蔣已經不在了,否則依蔣介石的個性,不曉得會依叛國罪槍斃多少人! (作者為不動產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