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2-10-09 09:08 發表
屋前廣場是本營高裝檢時裝備武器陳列場,舖子擺好後 各連派出槍兵警戒,以防友軍前來偷裝備.
講到借友軍裝備,這事我幹不少回。
有次晚上連上負責料羅運補,一部兩噸半在碼頭莫明其妙後視鏡不見了。沒後視鏡等於沒眼睛,我靈機一動穿連長夾克帶著下士班長去某單位停車場查哨,看衛兵是兩隻菜鳥馬上下馬威猛找那兩位衛兵麻煩,端槍資勢不良、用槍時機背不熟...下士班長則負則拆後視鏡。不到三分鐘一切搞定。
法律追訴期已過,在此向70年除夕前夕,夏興駱駝連那兩位弟兄説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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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divisionist 於 2012-10-09 10: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