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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05-29 14:4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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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個同學在服役期間逃兵.而且時間都超過半年!
這兩人的的境遇大不相同.
一個準時退伍.還領了退伍金.
另一個不知判了多久.刑期結束後到明德班受訓時我有去看他.
我退伍時.他還在補役期.大概還有1-2年的時間.
印象中不但服刑期間不算役期.明德班也不算役期.而且逃兵期間也不算役期.
判刑後只能服一般兵役.先前志願役士官的服役時間不知道用幾天折算一天[好像三天折一天].
剩下的役期補完後才能退伍!!相當不划算!!
記得當兵時期有看過警察至連上要詢問某位弟兄的情形.
後來警察只與輔導長比對了該員資料後就離開了.
事後問了輔導長大概情形.
原來是該位弟兄未服役前有犯案.警察來希望該員能協助釐清一些案情.
輔導長以:"沒有正式公文.權責上無法決定可否配合為理由."沒讓警察詢問該員弟兄.
[ 本文章最後由 tree10 於 2012-05-29 14:4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