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2-05-28 18:19 發表
這種再走法律途徑,也就是要上法院時,部隊是要給什麼假?
要不要派憲兵押去法院?真的很好奇!
如果演習,如師對抗;當年所謂演習視同作戰,這幾天如入監,怎麼辦?
報告兵兵將∼
通常依部隊長職權核定用洽公或是事假名義,以在下過去就是營長都用洽公名義給我去,沒扣我的例假,
在砲校,因是受支援單位,不好為難,所以我用請事假的方式前往,但砲校也未扣我假期。若遇演習,除
非是軍團級(以上)之演習,可向司法機關請假,但重大刑案則就直接由警方會同憲兵直接押走!演習就.......
報告完畢!